大賽簡介
泉州市首屆青年歌手電視大賽啟動,本屆大賽是參賽人數多、參賽選手覆蓋面廣。7月2日,榮獲團體一、二、三等獎的各參19日大賽組委會召開第一次成員會議,部署具體工作。本屆青年歌手電視大賽由市委宣傳部、市文聯和泉州電視台共同主辦,以“發掘優秀青年歌手,鼓勵本地音樂創作,繁榮青年文化生活”為宗旨,在本屆大賽中成績突出的獲獎者,將作為泉州市選拔推薦的選手,參加下一個年度全省及全國青年歌手歌唱比賽。大賽從即日起開始報名,至9月30日結束,10月份正式拉開序幕,分初賽、複賽、半決賽和總決賽共四個階段。此次大賽歌曲的演唱方法為民族、美聲(通俗)和流行唱法三種。大賽章程第一章 大賽宗旨發掘優秀青年歌手,鼓勵本地音樂創作,繁榮青年文化生活。本次活動將作為我市每兩年一度舉辦的“政府獎”歌唱賽事,擬列入我市“刺桐文藝獎”評獎活動的組成範疇。在本屆大賽中成績突出的獲獎者,將作為我市選拔推薦的選手,參加下一個年度全省及全國青年歌手歌唱比賽。
本次比賽將確立成為我市最高級別的專業歌唱賽事,其充分體現活動的專業性、規範性、權威性和公正性,進而發現和培養新的一批青年歌手,為我市各項文化活動服務。活動將通過一些時間運作和行銷,逐步形成品牌影響力,延伸其內在的價值。第二章 解釋事項
1、主辦單位: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
泉州市文聯
泉州電視台
2、承辦單位:泉州市電視藝術家協會
泉州市音樂家協會
各縣(市、區)相關單位
3、執行機構:泉州電視台文藝部
各縣(市、區)音協
4、協辦單位:917KTV語音聊天網(冠名商及贊助企業)
5、指定合作方:騰飛網路、新緣汽車租賃、南旗茗茶
1、報名要求
我市年齡在16——35歲(1994年至1975年出生)以內的青年均可報名參賽。此次大賽分為團體組隊及個人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參加比賽。
歌曲的演唱方法暫限定為民族、美聲和流行唱法三種,演唱形式限為獨唱、重唱、組合等形式均可。
演唱者採用伴奏帶演唱,伴奏音樂由參賽者自備。伴奏帶需以DAT、CD、MD的技術格式錄製。
為確保比賽規範和公正,演唱者在比賽中不另請舞蹈隊伴舞。
3、演唱作品
演唱作品需內容健康,形式新穎。
提倡演唱2008年以來創作的新作品,並能獲得加分。
本次活動,美聲唱法不演唱國外作品。
每位參賽選手必須至少準備演唱三首歌曲,並能熟練掌握演唱要求。
選手演唱時長限定在4分鐘以內(含前奏、尾奏音樂在一起計算時長,共4分鐘內),音樂由選手按要求自行處理,尤其要求音樂效果較好,層次分明、清晰,不能有失真效果。
晉級參加個人單項半決賽、總決賽的選手,需現場接受音樂知識、聽音模唱和試唱練耳等基礎專業考核。此環節占0.5分。
團體賽中,參賽選手不進行專業知識考核。
4、參賽者須繳納報名費50元(各地報名收取,個人獨立報名由泉州台收取)第四章 評獎與獎項
團體組(團體比賽,每隊必須有三種唱法的選手參加比賽)
個人組1、按演唱方法分組
(1)美聲組
(2)流行組
(3)民族組
2、評分方法:
各組別由評審現場以100分制進行打分、亮分,進入複賽開始,評審分數將除去最高、最低分,取最後的平均分為該選手的得分。評審由詞曲作者、歌唱演員、音樂教育專家等組成。進入半決賽、總決賽後,將擬邀請省內專業人員參加評審。
3、各組別獎項設立:
(1)團體總決賽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
(2)個人單項總決賽一等獎3名、二等獎6名、三等獎9名、優秀獎12名。
(三種唱法分別1、2、3、4獎數)
(3)設團體演唱獎4名。個人演唱獎18名
(4)設優秀組織獎8名。
(5)設潛質獎3名、創新獎3名、推廣獎3名
(6)設人氣獎5名(媒體和網路投票)第五章 大賽程式
大賽於2011年7月初舉行啟動儀式,開始接受社會各界人士報名,至2011年11月上旬圓滿結束,歷時5個月。大賽分初賽、複賽、半決賽、總決賽四個階段進行。
(1)初賽:
各地組織分賽區,進行初賽選拔,組成團隊,三種唱法各選拔3位選手組成當地團隊,晉級泉州全市的複賽。
個人獨立報名的選手,由泉州電視台組織初賽,按分數高低,選撥優秀演唱者晉級下一輪的個人單項比賽。
(2)複賽:
送泉州電視台進行團體複賽(分3場進行,每隊5人,按分數高低擇優晉級,每隊必須要有三種唱法的選手參加比賽)。選手成績達到複賽入圍標準的選手,可以直接進入單項比賽。
個人獨立報名晉級的選手,與團體比賽個人成績優秀的選手一起,分組別進行單項比賽的複賽(三種唱法各分2場進行,共6場比賽)。按分數高低擇優入圍半決賽。
(3)半決賽:
團體半決賽(分2場進行,每場3隊,每隊5人參加,最後,兩場比賽統合,按分數高低前三名晉級總決賽。三種唱法都要有選手參加演唱)
個人單項比賽分組別進行(共分6場進行),按分數高低擇優入圍總決賽。
(4)總決賽:
團體總決賽1場,共3個隊,15人參加比賽(三種唱法都要有選手參加)。
個人單項比賽分3場進行。每場各12人參加比賽。
1、報名階段(至)8月1日至10月20日)
大賽報名工作分別由承辦單位、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及各地音協組織進行。
市直各單位也可以獨立組成團隊報名。前完成)
2、各縣初賽階段:
各縣通過初賽,組成本地代表隊參加泉州市的團體複賽
(1)美聲組:(日期另擬定)
(2)流行組:(日期另擬定)
(3)民族組:(日期另擬定)
經過初賽,評選出三個組別各30名選手進入複賽。
地點:各地待定。起進行)
3、複賽階段
團體複賽三場,擇優晉級參加半決賽
複賽(1):(日期另擬定)
複賽(2):(日期另擬定)
複賽(3):(日期另擬定)
個人單項複賽六場,各組擇優入圍20人晉級參加半決賽。
(1)美聲組(兩場)
(2)民族組(兩場)
(3)流行組(兩場)
地點:泉州電視台演播廳
3、半決賽階段(11月初)賽前進行適當的講解和培訓。
團體半決賽兩場
擇優晉級參加決賽
團體半決賽(1)
團體半決賽(2)
個人單項半決賽六場(11月下旬),各組擇優入圍12人晉級參加總決賽。
(1)美聲組兩場:
(2)民族組兩場:
(3)流行組兩場:
地點:泉州電視台演播廳
由泉州電視台官網或電視全程現場直播
4、總決賽階段(至),賽前進行適當的講解培訓。11月18日至11月24日),賽前進行適當的講解培訓。
個人單項總決賽
(1)美聲組
(2)流行組
(3)民族組
團體總決賽
地點:泉州電視台演播廳
由泉州電視台官網或電視全程現場直播。
5、頒獎晚會
2011年11月27日 舉行頒獎晚會,由泉州電視台官網或電視進行現場直播。
地點:泉州電視台演播廳
其他事項
第一章 大賽權益1、參與本次大賽組織工作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須遵守本次大賽章程中的各項規定,在初賽、複賽、半決賽和總決賽四個階段的比賽過程中確保評選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大賽提倡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原則。
本次活動的主標題及總冠名商,貫穿大賽全過程,各地初賽選拔活動須與之對接。如:“***杯泉州市首屆青年歌手電視大賽(**)賽區比賽”。
2、參賽者自此次大賽的複賽開始,參賽選手即表示同意泉州電視台對其演唱的作品、肖像權和其他宣傳品的包裝使用,並複印提交演唱作品(詞曲合一)10份給組委會。報送的參賽演唱的作品(包括歌詞和曲譜、音像和音響資料等)組委會均有權在與大賽相關的任何場合(包括大獎賽結束後)以各種方式使用。
3、參賽者和歌曲作品的著作權擁有人,因參加本次大賽而提交的作品或因參賽而由主辦方和協辦方對參賽作品進行重新製作並使其成為新的影視作品,其作品均由於參賽者和歌曲作品的著作權擁有人的報名參賽行為,表示為已經同意組委會將擁有這些作品在電視、網路及合作媒體展示和推廣的權利,並同意組委會將這些作品收入計畫出版的圖書和音像製品之中。
4、參賽者須保證自己的參賽作品和行為不侵犯法律上賦予第三方的任何權利,包括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如參賽者的參賽作品或行為,侵犯了第三方的權利和利益,由參賽者承擔為此給第三方、主辦方和協辦方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5、參賽者須確保報名時所提供的所有資料的真實性,並承擔因失實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和責任。
6、參賽者如未擁有新歌曲曲目的著作權,須事先獲得相應權利人的書面許可。否則,大賽組委會將視其自行已獲得著作權。
7、所有參賽者須自覺遵守比賽秩序。
8、獲獎演唱者須與主辦方簽約一年,由主辦方根據其自身條件進行培訓和包裝推薦,並建立個人藝術檔案,拍攝播出個人藝術片。簽約選手還須優先服務於我市各項演藝活動。第二章 解釋事項
1、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泉州市首屆青年歌手電視大賽組委會。具體解釋及運作由泉州電視台文藝部執行。
2、依據本章程,本活動的各項組織細則將另行擬定並施行。
3、大賽賽程可依據相關情況作適當的調整。
4、未盡事項將以補充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