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全市經濟形勢,跟蹤和預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重點項目前期費用;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含核准、備案,下同)、審核、轉報以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後評價的管理與協調;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能源保障總體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規劃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與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參與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與監測以及全市國際收支平衡工作;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規定承擔審批、審核、轉報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根據國內外兩個市場與我市有關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調整糧食等重要商品市內供求的總量與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部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參與研究價格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全市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企業直接融資。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環境保護、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醫療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對策;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指導市重點項目實施和考核,協調解決市重點項目的有關問題。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豐澤街信息大廈

領導分工

1.呂 剛(黨組書記、主任):主持發改委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

2.葉舒揚(黨組成員、系統黨委書記):主持發改系統黨委工作,主管黨委辦公室,負責聯繫市數字辦、經濟學會。

3.李清景(黨組成員、副主任、調研員):負責城東片區指揮部工作。

4.林合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投資科、行政審核審批科、農業發展科、市鐵路辦、機場辦和水利重大項目辦工作,負責聯繫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5.黃朝陽(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工業科、招商辦、“三維”辦和新經濟成長區域辦工作,負責聯繫產業服務中心。

6.陳小寶(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服務業發展科、股份制改革與證券管理科、社會事業發展科、市醫改辦、總部經濟和創意產業工作。

7.馬立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主管監察室,協助主任分管國民經濟動員科(市經動辦)、市招標投標辦公室及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

8.陳招平(黨組成員、副主任兼駐京辦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駐京聯絡、招商工作。

9.傅少明(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稽查辦、策劃辦)、科技與對外經濟科、“五大戰役”辦和重點建設戰役辦工作。

10.王克思(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綜合規劃科、經濟體制改革科(政策法規科)、海洋經濟辦和同城化辦工作。

11.肖印章(黨組成員、系統黨委副書記):協助系統黨委書記分管系統黨務工作和黨辦,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計生和綜治工作。

12.陳若茵(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副主任分管綜合規劃科、經濟體制改革科、海洋經濟辦、同城化辦及系統工會、婦委會工作。

13.王惠清(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副主任分管投資科、行政審核審批科、農業發展科、市鐵路辦及機關工會工作。

14.周建春(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副主任分管市重點辦(稽查辦、策劃辦)、科技與對外經濟科、“五大戰役”辦、機場辦和重點建設戰役辦工作。

15.葉青山(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副主任分管服務業發展科、股份制改革與證券管理科、社會事業發展科、醫改辦和總部經濟、創意產業工作。

16.黃東升(副調研員):協助主任、組長分管國民經濟動員科(市經動辦)、市招標投標辦公室及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

內設機構

機構一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公開、全市發改系統信息化推進、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擔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險、計畫生育、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開展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調研,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擬訂並協調老、少、邊、海島、庫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規劃,申報以工代賑建設等投資項目;協調銜接國土資源綜合開發與整治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政策法規科、市招標投標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起草、審查、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承擔市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聯席會議、市招標投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投資科

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指導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銜接平衡建築業、房地產業專項發展規劃。提出推進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及重要設施建設意見。牽頭負責交通運輸總體規劃;組織編制交通、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發展戰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統籌交通運輸相關行業、能源行業的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及審定工作;會同市城鄉規劃局組織城市捷運、軌道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解決重大交通發展有關問題。做好能源儲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節能工作;監測和分析能源的建設發展形勢;負責液化天燃氣總體規劃建設、協調;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項目前期工作。牽頭負責民航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

(五)工業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產業政策,擬訂本市貫徹意見;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推進全市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參與協調本市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里綜合平衡的重大產業布局和重點區域產業發展;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

(六)農業發展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目標和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畜牧等發展規劃、計畫及行業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生產、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機構二

(七)科技與對外經濟科

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統籌科技行業規劃與政策的銜接平衡;牽頭組織參加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並跟蹤落實項目成果轉化落地情況;研究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和相關扶持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參與招商引資政策的研究;參與全市對外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參與組織開展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對外經貿合作、交流等活動和重大外資項目的協調、服務;參與開發區新設、擴區有關工作。

(八)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制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服務業發展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參與糧食、化肥等重要農產品、農資等總量平衡和協調工作;參與編制商品專業市場、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市級重要商品物資儲備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創意產業發展重大政策性檔案,協調推動創意產業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推進重大服務業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市服務業領導小組、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九)社會事業發展科

(市醫改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態勢和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銜接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醫療衛生、體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民政、檔案,以及社保、就業、收入分配及醫療體制改革等發展政策、專項規劃;推進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相關事項的審核、核准和審批工作。

(十一)股份制改革與證券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資本市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資本市場有關政策;擬訂全市企業上市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培育上市後備企業,指導企業上市工作;指導企業赴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按規定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申請和上報,監督檢查資金使用和落實情況;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等股份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國民經濟動員科

(市國動委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市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辦公室、市項目策劃辦公室)

擬訂年度市重點項目名單,組織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對目標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參建單位業績信譽進行考評;指導、檢查、督促市重點項目的建設,協調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宣傳、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關對策建議;負責項目策劃、生成、儲備等前期工作和重點項目的建設和籌資工作;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系統黨委及其辦公室負責市直發改系統的黨群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本委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委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工作動態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1、在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網站上公開。

2、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網站首頁中點擊本委連結。

3、通過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共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登入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門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網站首頁中點擊本委連結查看。

3、通過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共媒體獲取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書面申請(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當面申請及諮詢:市發改委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街信息大廈四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本委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應填寫準確、完整。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從本機關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本委公開辦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後送交本委公開辦。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委信息公開辦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1、形式審查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本委公開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按照本委部門網站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發布的“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圖”執行。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本委公開辦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發改委監察室、市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址:泉州市豐澤街信息大廈四層監察室 郵編362000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