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鄉規劃局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泉州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泉委辦〔2011〕85號),泉州市城鄉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和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二)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心城區市轄區內省級以上開發區總體規劃、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協調發展規劃及相關重要專項規劃,並負責協調和報批工作。

(三)負責組織中心城區市轄區範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市政專項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地段城市設計的編制、修改,並負責審核報批和組織實施。

(四)參與編制及綜合協調與城市建設有關的各項專業規劃,並負責組織各項專業規劃的報批工作;參與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中心城區市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年度城市建設計畫;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各縣(市、區)城市總體規劃、位於鎮規劃區的省級以上開發區總體規劃、中心城區範圍市轄區外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省、市級試點小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及報批工作;受理城市規劃區內各縣(市、區)的近期建設規劃和中心城區範圍市轄區外出讓土地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城市規劃區內、中心城區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備。

(六)負責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受理全市各鄉鎮總體規劃、市級以上村鎮住宅建設試點小區詳細規劃報備;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七)負責核發中心城區市轄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作方案、建築立面、建築景觀、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作規劃許可證;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辦理初審意見和選址紅線圖;核發跨縣(市、區)行政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審查中心城區市轄區外屬地規劃主管部門報送的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方案;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城市雕塑和戶外廣告規劃管理與審批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對中心城區市轄區範圍內的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發展規劃、城市地下管廊建設規劃,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九)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放樣、核樣和規劃設計條件核實;開展城鄉規劃執法檢查;受理各縣(市、區)有關城鄉規劃執法的行政複議申請。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工程測繪、城市勘察、地理信息系統管理的有關工作,配合編制年度城市規劃測繪計畫,組織開展地下管網普查,參與城市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系統成果驗收。

(十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審查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受理外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任務報備。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此外,有關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如下:

1.關於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鄉規劃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城鄉規劃局組織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

2.關於城市地下管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鄉規劃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及相關管線業主負責管線建成後的運營、使用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管理局機關印章、財務、物資、房產、安全保衛和計畫生育等行政事務;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綜合管理局機關各項資金;徵收經批准的規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辦理或組織辦理局黨組決定事項,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規划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規划行業職業技術標準和執業資格標準;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制定全市城鄉規劃依法行政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城鄉規劃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發布、解釋、報備、清理和彙編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受理行政許可事項聽證申請並依法主持聽證;組織開展除個人建房、工業、市政工程外其它項目的規劃核實;組織有關規划行政許可事項合法性論證;指導城鄉規劃管理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開展執法檢查。

(三)規劃編制科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規劃、近期建設規劃、重點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協調發展規劃、詳細規劃等規劃的編制;負責規劃的審查、報批、審查和指導各縣(市、區)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環泉州灣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參與各專項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年度城市建設規劃等規劃的編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

(四)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政策的擬定、制度建設和規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生成項目研究、城市建設項目庫儲備和中心市區土地儲備的規劃管理,負責建設用地規划動態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年度建設計畫、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負責中心城區內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承擔起草提交市用地聯席會決策的規劃意見;參與大、中型重大建設項目前期規劃服務工作,負責擬定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負責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擬訂出讓用地規劃條件。

(五)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委託市政工程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發展規劃、城市地下管廊建設規劃的編制、審查及報批;參與編制並綜合協調有關專業規劃,組織、參與技術評審,並按法定程式報批。負責審查城市規劃區內道路、公路、鐵路、橋樑、涵洞、供電、通訊、廣播、電視、供水、排水、防洪、燃氣等工程或管線的選址(線),辦理市政工程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對將要建設的城市道路和工程管線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辦理城市基礎設施重要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市政工程項目規劃核實,做好批後跟蹤工作;參與小區或建設工程項目的市政配套工程規劃方案的審查,參與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參與其它建設項目的總平面規劃審查,對廣場和主幹道交叉口地段的建設項目涉及高壓線走廊和通訊走廊的建設項目,城市出入口地段建設項目提出審查意見,劃定控制紅線;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審查獨立開發的地下交通、商業倉儲、能源、通訊、管線、人防工程等設施建設規劃,辦理地下空間建設工程的“一書兩證”。

(六)行政審核審批科

受理本行政區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申請和外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任務報備;受理各縣(市、區)的規劃報備;受理市政工程項目規劃許可申請;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和審批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規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監督行政審批項目進程,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跟蹤督查;做好受理事項的政務公開。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相關事項的審核、核准和審批工作。

(七)村鎮規劃管理科

組織開展全市村鎮規劃管理業務培訓,編制和下達全市村鎮規劃經費補助;指導和監督村鎮規劃編制、審批、實施;負責村鎮規劃項目備案和設計市場管理;負責村鎮住宅試點小區的申報和指導;負責對各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全市開展向鄉鎮派駐鄉村規劃師試點工作。

歷任局長

2017年11月28日,泉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黃世清的泉州市城鄉規劃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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