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漬
漬是指農田地下水位過高,土壤過濕,導致農作物減產的一種自然災害。中國漬害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東北平原、華北平原、兩湖平原、長江中下游平原、珠江三角洲、台灣西部平原以及南方諸省。成因和機理 構成漬害的因素很多,諸如地形、地貌、氣候、水文、水文地質、土壤以及人類活動等。就地形地貌而言,在中國以平原地貌為特徵的東部沉降區常發生漬害,山丘間的盆地和谷地亦有分布;就氣候而言,漬害主要分布在濕潤和半濕潤地區;就水文、水文地質而言,分布在一些沖積平原、湖積平原、濱海平原等長期或季節性地面積水或地下水位過高的地區;就土壤而言,粘土類、粉砂土類等易於漬水,地下水型水稻土、冷浸性水稻土、沼澤土等屬漬水土壤或易漬土壤。
過量的土壤水使土壤和大氣之間的空氣交換受阻,氧的供應不足,因而好氣性細菌活動減弱,有機物礦質化進程緩慢,養分供求失調。同時,土壤中嫌氣性細菌活動增強,雖有助於腐殖質的積累,但由於土壤中的還原作用,產生亞硝酸鹽、低價鐵等有毒物質,抑制種子發芽,阻礙根系正常發育,持續的通氣不良,使細胞滲透率減小,造成根的死亡。
治漬標準 根據作物耐漬能力對控制土壤含水率和地下水位提出的要求稱為治漬標準。國內外科學家多以土壤中充氣空隙率占土壤容積的10%左右作為農作物耐漬的最低要求。中國易漬地區控制地下水位的標準見表。 治漬標準有恆定狀態與非恆定狀態兩種。恆定狀態的治漬標準是單位時段內,單位面積的入滲補給量與單位面積上的排漬水量相等,適用於降雨強度小,歷時長的海洋性氣候地區。荷蘭、法國、比利時等國家採用此類標準。如荷蘭採用的農田排漬模數為0.007m/d。在周期性灌溉和暴雨地區,常採用非恆定狀態的治漬標準。美國中部各州採用的標準是,地下水位至少在24h內從地面下降30cm,在48h內下降50cm。中國採用的標準尚不統一,有些易漬地區,在小麥受漬敏感期,採用72h內地下水位從地表下降60~100cm。
治漬措施 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統,攔截外來水,及時排出當地地表徑流和地下徑流,控制地下水位,是治漬的主要措施。它包括承泄系統和農田排水網兩部分。承泄系統基本上分兩類:一類是河水位較高,按治漬標準不能完全自流排水的要築堤圈圩,使內水與外水分開,並於適當地點修建控制建築物和抽水泵站,必要時實行抽排;另一類是河水位較低,能夠充分滿足治漬標準的,則實行自流排水。農田排水網基本上可分明溝、暗管、豎井三類:明溝排水網是末級固定排水溝、田塊內部各級排水溝和格田等組成,末級固定排水溝按治漬標準設計,田間溝的深度一般為0.3~0.6m。中國大部分地區採用此類形式。暗管排水網是由不同材料製成的暗管和鼠道等代替明溝。豎井排水能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但投資大,耗能多,且要求適宜的水文地質條件。
改良土壤物理性狀亦是治漬的一個組成部分,可通過種植綠肥、秸桿還田、增施農家肥、施用人工合成土壤改良劑、合理輪作、凍垡、曬垡、水稻土的適耕、免耕等措施來實現。此外,選育作物的耐漬品種,提高作物的耐漬能力,亦是防治漬害的一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