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資源量

油氣資源量

從國際上流行的概念看,油氣資源量是從現有的資料(通常明確指出資料截止日期)和認識出發,與約定時間(一般為30年)科技水平相適應的可能探明的具經濟效益的可採油、氣儲量數。顯然,其所計的僅是油氣的常規資源。多數計算採用蒙特卡洛法,給出機率為5%、95%、50%(或5%與95%數值的平均值),而一般以50%概念值或中值為代表。

簡介

詞目:油氣資源量

釋文:對資源潛力的評價和認識要落實到數量上。以2000年美國地質調查所(USGS)在第十六屆世界石油大會上發表的測算為例,它分為石油、天然氣、天然氣液三類進行計算,其中每個都包括累計產量、剩餘可采儲量(以上二者的和為累計探明可采儲量)、已發現油氣田的儲量增長和待發現油氣儲量四部分。其預測時間是1995~2025年的30年,應該說這個成果反映了對世界油氣資源的認識水平。顯然,這裡所說的資源量與國外對儲量的定義一樣,都是指可采的,即可采出並有經濟效益的資源。在中國,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進行系統的油、氣資源評價,常被引用的是1994年發表的“第二次資評”的數據(正在進行第三次資評)。由於受儲量中地質儲量的影響,這個資源量實際上指的是無時限的、未來可能探明的地質儲量,且對其基本上缺乏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它實際上包括了大量非經濟資源。因而其術語含義就與國際上通行的概念有很大出入。在數量上可能比後者要大很多,甚至可大一個數量級。為了解決同一術語(resources)兩種含義帶來的問題,中國學者仿照地質儲量的概念將此前(如二次資評)計算的資源量稱為地質資源量(geological resources)。它經過技術一經濟有效性校正並乘以採收率或可采係數後才大致可與國際通用概念接軌。有的學者特稱其為經濟可采資源量,簡稱為可采資源量(recoverable resources)。由中國政府出面組織的2004~2005年第三次油氣資源評價,就是按地質資源量—可采資源量的思路進行的。在中國資源量計算里只劃分為石油和天然氣兩類資源量。

中國儲量

根據國土資源部組織石油公司開展最新動態評價結果表明,我國石油地質資源量比稍早完成的新一輪全國油氣資源評價增長15%,達到881億噸,可采資源量增長到233億噸。

2008年以來,國土資源部組織石油公司對資源量變化較大的渤海灣、鄂爾多斯、四川、珠江口、瓊東南、北部灣等6個盆地開展動態評價。結果表明,全國石油地質資源量增長15%,達到881億噸,可采資源量增長到233億噸。天然氣地質資源量增長49%,達到52萬億立方米,可采資源量增長到32萬億立方米。

據悉,為摸清全國油氣資源家底,為編制和實施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依據,國土資源部曾經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於2003年組織開展了新一輪全國油氣資源評價。結果顯示,我國石油地質資源量765億噸,可采資源量212億噸,勘探進入中期;天然氣地質資源量35萬億立方米,可采資源量22萬億立方米,勘探處於早期。

與此同時,我國在此期間的油氣資源(主要指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頁岩氣)地質勘查投入從189.6億元增加到673億元,增長2.5倍,主要由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油和延長油礦等四大國有公司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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