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質監局

5、質量科 7、計量科 (九)負責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

機構部門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和會議組織;負責組織宣傳和通訊報導工作;負責國內質量技術監督協作交流的組織聯絡工作;負責本局新聞及信息的發布;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基建等日常事務工作。
2、人事教育科
承擔全市系統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系統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負責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確定製定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幹部工作。
3、計畫財務科
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本系統基建、科技、技改及新增檢測項目的立項和有關審批工作;編制全市質量技術監督業務計畫;負責本系統的綜合統計、分析;負責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信息服務和計算機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系統內收費標準的報批和監督實施。
負責本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編制本局系統經費預決算;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負責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收入解繳、核撥工作,綜合管理各項經費和資金;負責收費項目和票據的管理;負責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項目經費的審批和資金調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4、法規科
組織起草質量技術監督規章、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政策研究;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監督管理工作;依照授權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局行政案件審理和行政複議;受領導委託,承擔行政應訴工作。
5、質量科
對全市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制定全市質量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統一管理和監督全市認證工作;制定並組織全市認證和合格評定工作的規劃、計畫;負責對全市質量體系認證諮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6、標準化科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市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計畫;負責市級農業標準規範的制定、審批、發布並監督貫徹實施工作;指導企業產品標準的制定並管理其備案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監督管理全市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我市主要貿易夥伴國技術法規、標準以及我市出口商品跨越國外技術壁壘的可行性研究;組織開展我市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國家WTO/TBT諮詢點聯絡工作;負責新產品、引進技術重大項目標準化的審查工作;組織對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標準化委員會的工作;管理全市標準文獻、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聯繫市標準化學會、市標碼協會。
7、計量科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市計量監督檢查計畫;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標準的考核;組織全市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指導企業計量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負責聯繫市計量技術網路協會。
8、鍋容管特科
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架空索道、遊藝遊樂設施、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簡稱鍋容管特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計畫;綜合管理全市鍋容管特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對鍋容管特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管理有關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資格考核工作;負責鍋容管特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參與對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9、稽查分局(稽查大隊)
組織協調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鍋容管特安全監察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監督、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打假工作,組織本系統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受理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舉報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管理指導行政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市"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10、食品監管科
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管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主要職能

(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標準化、計量、質量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工作。
(二)制定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三)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組織擬訂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參與省局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和鍋爐、壓力容器與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協助省局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標準登記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推行農業標準化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七)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監督管理。
(八)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與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九)負責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
(十)承擔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領導、管理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管理本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等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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