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志願者協會

河洛志願者協會

洛陽市義工聯合會(河洛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5年3月27日,是由洛陽地區樂於奉獻愛心的人士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其宗旨是通過組織志願者服務活動,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關注社會弱勢群體,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改善社會風氣。協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工作範圍

幫困助殘、助學助教、河洛義教、公益圖書館建設、宣傳組織義工和社會各界人士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宣傳推廣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文明市民”行為,組織開展力所能及的環保活動、“文明市民”活動、社區服務以及其它社會公益活動。

洛陽市義工聯合會(河洛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5年3月27日,是由洛陽地區樂於奉獻愛心的人士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

其宗旨是通過組織志願者服務活動,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關注社會弱勢群體,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改善社會風氣。協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工作範圍:幫困助殘、助學助教、義務支教、公益圖書館建設、環境保護、社區服務及其它社會公益活動。

組織結構

(一)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7名理事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理事任期一年。

第十一屆常務理事會成員:

會 長:陳琳,網名:凌雲劍,負責聯合會全面工作

副會長:劉瑋,網名:藍 瓊,協助會長工作,負責協調聯合會各活動組工作

秘書長:張長燕,網名:風中燕,負責聯合會秘書處工作

常務理事:趙素萍,網名:天馬,負責聯合會財務部工作

常務理事:王文鷹,網名:牧羊人,負責聯合會項目拓展部工作

常務理事:王建新,網名:月下笛 ,負責聯合會人力部工作

常務理事:王鵬昊,網名:昊,負責聯合會網路部工作

第十一屆聘任理事:

趙培,網名:南山居士,承擔資金籌集、外部協調等工作

(三)聯合會設秘書處、財務部、人力資源部、項目拓展部、網路部五個部門及助學工程、幫困助殘、河洛義教、圖書館四個活動組。

1、秘書處職責(負責人:張長燕,網名:風中燕

(1)聯合會規章制度的制訂;

(2)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的督辦;

(3)聯合會相關事務的綜合協調;

(4)聯合會通知、公告、總結等編撰與發布;

(5)聯合會物品管理及社會捐贈物品接收、管理;

(6)聯合會相關會議的召集、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撰寫與發布等;

(7)負責收集、整理聯合會會員及社會各界對聯合會的建議、諮詢,並進行答覆;

(8)負責聯合會檔案整理和用章管理;

(9)專職義工管理;

(10)聯合會活動所需物品的製做;

(11)收集整理所有媒體上關於聯合會活動的相關報導,並記錄在冊;

(12)與媒體保持聯絡,積極宣傳聯合會各類活動,擴大聯合會影響;

(13)加強與有關單位、團體、個人的聯繫,為聯合會開展大型活動提供場地、資金、宣傳等方面的支持;

(14)常務理事會交辦其他事項。

2、財務部職責(負責人:趙素萍,網名:天馬

(1)貫徹執行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聯合會各項財務管理及賬目管理;

(2)正確管理、使用聯合會資金,做好聯合會資金收支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聯合會財務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的裝訂、整理和保管工作;

(3)定期編制會計報表並對外公布;每月按時向理事會匯報資金收支狀況;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有關財務工作的查詢和質詢;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工作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和國家相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4)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3、人力資源部職責:(負責人:王建新,網名:月下笛

(1)聯合會會員管理: 包括會員招募、培訓、考核,會員服務時間和次數統計、會員資格管理、新會員授牌、會員培訓等;

(2)制定、修訂會員管理相關制度及會員標準等;

(3) 組織開展會員業餘娛樂等活動;

(4)互助平台建設;

(5)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4、項目拓展部職責:(負責人:王文鷹,網名:牧羊人)

(1)大型活動策劃與組織實施;

(2)新公益活動項目開拓;

(3)與意向合作單位進行溝通銜接;

(4)公益合作夥伴管理;

(5)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5、網路部職責(負責人:王鵬昊,網名:昊)

(1)聯合會官網及在百度貼吧相應版塊內容的建設與管理;

(2)聯合會qq群、微信、飛信、微信公眾平台等通訊工具的管理;

(3)聯合會各項活動的網路宣傳推廣;

(4)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6、助學工程組工作職責(負責人:陳琳,網名:凌雲劍)

洛陽市義工聯合會助學工程是以提高貧困山區教學質量,搭建公益平台,資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為宗旨,以入戶調查、尋求資助、做好學生後期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公益活動組。

7、幫困助殘組工作職責(負責人:田寧寧,網名:田一)

對本市及周邊的殘疾人家庭、困難家庭、弱勢群體等進行調查走訪,了解受訪者狀況及需求,對符合條件者通過多種渠道開展力所能及的幫扶活動;開展環保活動;走入社區開展志願者服務活動;開展“傳遞愛心,美麗洛陽”廣場活動等。

8、河洛義教組工作職責(負責人:任遠,網名:孤獨一人)

面向全國高校大學生和社會人士招募、選拔、培訓志願者,利用每年暑假,到洛陽周邊山區的中、國小校開展為期二十天左右的義務支教活動,通過開設體音美、文明禮儀、科學常識、國學教育等課程,開闊孩子們的眼界,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以對孩子們心靈關懷的方式,努力達到人格鑄造的目的。同時作為對山區教育資源的補充,推動農村教育事業發展。

9、圖書館組工作職責(負責人:劉瑋,網名:藍瓊)

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圖書募集活動,為貧困農村中國小校建立圖書館(室),使農村的孩子有書讀、會讀書,培養農村中小學生良好閱讀習慣。探索農村圖書館項目建設,使農民朋友有書看有書讀,為農民脫貧致富提供理念與技術支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建成圖書館的後期管理, 使圖書館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洛陽市義工聯合會(以下簡稱“本團體”)。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洛陽市義工聯合會是由樂於奉獻愛心的社會各界人士自

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通過組織志願者服務活動 ,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關注社會弱勢群體,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改善社會風氣。本團體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守社會良好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的一切活動應接受洛陽市委宣傳部的業務指導和洛陽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為:洛陽市澗西區西苑路21號1號樓326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幫困助殘、助學助教、義務支教、公益圖書館、環境保護、城市文明建設、社區服務以及其他相關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奉獻精神;

(二)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三)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五)遵守本團體紀律。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書面入會申請或在本團體網站上註冊申請。

(二)按照本團體會員管理的相關規定接受考核評定,達到相關標準,培訓學習後,本團體授予會員資格。

(三)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入會儀式,授予本團體註冊志願者證書或本團體標誌徽章。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接受本團體組織的培訓;

(三)參與本團體各部門或活動組負責人的竟聘,或參與本團體日常事務工作;

(四)向本團體要求維護其在組織中的合法權益;

(五)請求本團體幫助解決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本團體的幫助和服務;

(七)對本團體工作行使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管理規定;

(二)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本團體安排的服務工作;

(三)參加本團體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四)尊重志願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志願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五)不得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願者標識;

(七)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團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團體可對會員進行勸退、降級或除名:

(一)不遵守組織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對本團體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利用本團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團體宗旨的活動的;

(三)志願服務時間未達到本團體相關規定的;

(四)其他違反本團體相關規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二條 會員向本團體人力資源部門遞繳書面退會申請,或在本團體網站及相關版塊發帖申請,即視為放棄會員資格。會員退會應交回本團體標誌徽章等會員身份憑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成員;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團體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必須提前15天內在本團體網站及相關論壇公告通知會員,與會會員達到會員總數2/3以上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在超過2/3常務理事的要求下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本團體的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常務理事和聘任理事組成。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及聘任理事產生辦法及任期:

(一)常務理事7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並組成常務理事會,負責本團體日常活動開展及內部管理工作。每屆常務理事任期一年。

(二)聘任理事8名,由常務理事會提名並表決產生,主要負責本團體的經費籌集、監督指導、外部協調等工作。每屆聘任理事任期一年。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建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就本團體重大事宜討論表決;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指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提名、決定和罷免本團體的聘任理事;

(十一)對各部門、各活動組的工作進行考核;

(十二)決定本團體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每次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團體的常務理事向常務理事會遞交書面聲明或在本團體網站及其也相關網站上申請退出常務理事會的,即視為放棄本團體常務理事資格,並自動退出本團體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空缺名額由當年會員大會被投票人員順次排序補足空缺。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工作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協會的正式會員。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產生辦法及任期:

(一)會長由會員大會選舉,從常務理事中產生。

(二)副會長和秘書長,從常務理事中產生並經過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三)通過後的副會長和秘書長應向全體會員進行公示。

(四)以上人員任期均為一年。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均不得兼任其他公益團體的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團體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及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團體參加相關社會活動並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本團體會員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其他本團體事務。

第二十六條副會長、秘書長職權:

(一)副會長協助會長進行本團體管理工作。

(二)副會長經會長授權可代行會長權利。

(三)秘書長負責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以及協會內部日常事務管理。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收入;

(二)捐贈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工作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團體的資產。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政部《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所有社會捐贈、資助,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本團體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團體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本團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民政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5年9月2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於本團體常務理事會

財務部職責

(負責人:趙素萍,網名:天馬)

(1)貫徹執行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辦法,按照協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負責協會各項財務管理及賬目管理;

(2)正確管理、使用協會資金,做好協會資金收支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協會財務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的裝訂、整理和保管工作;

(3)定期編制會計報表並對外公布;每月按時向理事會匯報資金收支狀況;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的有關財務工作的查詢和質詢;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工作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和國家相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4)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3、助學工程組工作職責(負責人:陳琳,網名:凌雲劍)

河洛志願者協會助學工程是以提高貧困山區教學質量,搭建公益平台,資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為宗旨,以入戶調查、尋求資助、做好學生後期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公益活動組。

4、幫困助殘組工作職責(負責人:田寧寧,網名:田一)

對本市及周邊的殘疾人家庭、困難家庭、弱勢群體等進行調查走訪,了解受訪者狀況及需求,對符合條件者通過多種渠道開展力所能及的幫扶活動;開展環保活動;走入社區開展志願者服務活動;開展“傳遞愛心,美麗洛陽”廣場活動等。

5、河洛義教組工作職責(負責人:任遠,網名:孤獨一人)

面向全國高校大學生和社會人士招募、選拔、培訓志願者,利用每年暑假,到洛陽周邊山區的中、國小校開展為期二十天左右的義務支教活動,通過開設體音美、文明禮儀、科學常識、國學教育等課程,開闊孩子們的眼界,激發他們的學習動力,與孩子們建立良好的溝通和信任,以對孩子們心靈關懷的方式,努力達到人格鑄造的目的。作為對山區教育資源的補充,推動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

6、圖書館組工作職責(負責人:劉瑋,網名:藍瓊)

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圖書募集活動,為貧困農村中國小校建立圖書館(室),使農村的孩子有書讀、會讀書,培養農村中小學生的良好閱讀習慣,甚至使農民朋友有書看有書讀,為農民脫貧致富提供理念與技術支持;同時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建成圖書館的後期管理, 使圖書館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如何加入或參義工聯合會會的活動

(一)如何成為協會會員

請到協會網站或到協會QQ群中下載填寫會員申請表成為申請會員,參加協會組織的一次活動後成為預備會員,一年內參加五次活動且時間達到25小時、參加培訓和入會儀式成為正式會員。協會不收會員費。

(二)如何參加協會活動

不論是否協會會員均可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協會活動均會在洛陽信息港河洛志願者版塊以及協會各種通訊工具中公告,按公告要求參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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