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河發[2009]27號),設立河池市科學技術局,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職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五)加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開發,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掌握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貫徹實施科技方針、政策的情況並向上級業務部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
(二)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科技計畫,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服務業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及高新技術企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四)負責擬訂科技促進“三農”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組織有關現代農業與新農村建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學技術攻關,指導和推動科技興縣(市、區)工作,指導科技扶貧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推動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七)研究制定有關科技財務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籌措科技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組織協助科技信貸管理與使用。
(八)負責組織全市科學技術獎勵的評審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牽頭負責全市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負責擬定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與措施;負責政府間、企業間雙邊、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申報、獎勵、保密以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廣等工作,負責市內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審批、登記。
(十二)指導、協調各部門及各縣(市、區)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根據市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對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推動科技進步和創新目標實行考核。
(十三)歸口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主管全市專利及科技情報工作;負責市智慧財產權辦公室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科技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科學技術設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重要會議組織、重要檔案起草、調研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科技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科技局機關各種規章制度的制訂;負責行政事務、後勤保障、經費籌措、財務管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工作;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
2、農業科技與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我市科技體制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與措施;組織編制本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並指導轄區內縣(市、區)、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組織申報並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制定科技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並對經費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3、高新技術與成果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工交領域的重大科技公關、科技創新工程、新產品研製與中間試驗等計畫;負責製造業信息化工作,推進工交領域套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組織協調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示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科技成果檔案的整理並提交檔案室管理。
4、智慧財產權與科技合作普及科。
組織宣傳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本市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及管理工作措施;負責管理全市專利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部門、行業和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統籌協調跨地區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事宜;研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負責專利工作的國內外聯絡、合作和交流;處理或協調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糾紛,查處專利侵權行為和假冒專利行為。
人員編制
河池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知識產權局局長);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置。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待現有人員退休後自然消失。
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建立科技工作會商機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和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計畫等建議;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河池市科學技術局增掛河池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一班人馬,兩塊牌子),歸口管理河池市智慧財產權和主管全市專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