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

至元二年,罷運司,命有司掌其務,尋復置轉運司。 二十二年,立陝西都轉運司,諸色稅課悉隸焉。 延祐六年,更為河東陝西等處都轉運鹽使司,隸省部。

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前,運判增一員。國初,設平陽府以征課程之利。中統二年,改置轉運司,置提舉解鹽司。至元二年,罷運司,命有司掌其務,尋復置轉運司。二十二年,立陝西都轉運司,諸色稅課悉隸焉。二十九年,置鹽運司,專掌鹽課,其餘課稅歸有司,解鹽司亦罷。延祐六年,更為河東陝西等處都轉運鹽使司,隸省部。其屬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