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事項:
1.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2.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
3.水工程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審查;
4.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的同意;
5.護堤護岸林木採伐的同意;
6.利用堤頂或者戧台兼做公路的批准;
7.臨時占用河道審批;
8.河道采砂許可;
9.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
10.取水許可審批;
11.應急取水的同意;
工作要求:
1、依法實施行政許可,不得違反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2、實行首問責任制,耐心細緻解答申辦人的諮詢和疑問,熱情服務。
3、依法受理和審批,不得出現行政不作為。
4、簡化程式,提高效率,方便民眾,不得推諉扯皮。
5、凡符合條件的許可事項,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和批准(同意),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6、廉潔從政,接受監督,增強行政許可的公開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辦理結果需要公示的予以公示。
7、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嚴禁在行政許可中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賄受賄、徇私舞弊。
工作紀律:
1、不準以任何名義接受辦事對象的宴請、禮物、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2、不準接受辦事對象提供的外出考察、免費境內外旅遊活動。
3、不準接受辦事對象提供的交通、通信等工具。
4、不準利用職權向辦事對象索借錢物或無償占用財物。
5、不準利用職權到辦事單位以任何名義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6、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配偶、子女、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好處。
7、不準直接或間接參與與行政審批工作相關的經營和中介等營利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