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政府採購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規範並統一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發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河南省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採購信息,是指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反映政府採購活動狀況的資料和數據總稱。
政府採購信息公告,是指將應當公開的政府採購信息在報刊和網路等有關媒介上公開披露。
第三條省政府採購管理部門負責全省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政府採購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我省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的報刊和網路等媒介,由省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按照相對集中、客群分布合理的原則指定。
公告信息在財政部指定的報刊和網路等媒介上發布或者在省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指定的媒介上發布。
各級政府採購管理部門還可以指定本地有影響的報刊和網路等媒介公告信息,但公告的信息內容必須一致。
各級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介,應報上一級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備案。
第五條各級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指定的媒介原則上應當免費刊登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
第六條凡提供給指定媒介公開披露的政府採購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可靠。

第二章信息公告信息

第七條以下政府採購信息應當在指定媒介進行公告:
(一)省級人大、政府或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制定頒布的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資格預審信息,包括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審查通過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採購代理機構名錄和供應商名錄;
(三)政府採購目錄;
(四)公開招標信息;
(五)採購結果;
(六)中標信息;
(七)違規通報;
(八)投訴處理信息;
(九)上述信息的變更;
(十)按規定應公告的其他信息。
第八條資格預審信息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資格預審機關;
(二)資格預審對象、範圍和標準;
(三)資格預審所需的相關資料;
(四)送審時間、地點、聯繫方式。
第九條公開招標信息應當公告以下事項:
(一)招標人或採購代理機構名稱;
(二)標的名稱、用途、數量、基本技術要求和交貨日期;
(三)開標時間和地點;
(四)獲取招標檔案的方法、投標截止日期;
(五)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和評標方法;
(六)投標語言;
(七)聯繫人、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及傳真號碼;
(八)其他必須載明的事項。
第十條中標信息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招標人或採購代理機構名稱;
(二)標的名稱、中標金額;
(三)首次公告日期、媒介名稱;
(四)定標地點、日期;
(五)中標人名稱、地址:
(六)招標人或採購代理機構項目聯繫人、聯繫方式。
第十一條信息更正公告內容:
(一)招標人或採購代理機構名稱;
(二)標的名稱;
(三)首次公告日期、修訂日期;
(四)更正內容;
(五)聯繫人、聯繫方式。
第十二條信息公告內容必須真實,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三條指定媒介應當在收到信息公告文本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發布招標公告。
指定媒介的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並向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指定媒介發布的招標公告內容與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提供的招標公告文本不一致,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及時糾正,重新發布。
第十五條各級有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信息公告程式

第十六條招標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檔案出售前(不少於7日),將招標信息提交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審核備案,由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提供給指定媒介。
第十七條對發生變更的招標信息,招標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有責任在開標之前做出相應的修改或澄清,並應當發布信息變更公告。如有必要,應延長投標截止期。
第十八條中標公告提交程式。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按規定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同時,招標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本辦法規定,將中標信息經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審核後提供給指定媒介公告。

第四章 違規處罰

第十九條招標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視情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一)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發布招標公告而不發布的;
(二)不在指定媒介依法發布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的;
(三)招標公告中有關獲取招標檔案時間和辦法的規定明顯不合理的;
(四)招標公告中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五)提供虛假的招標公告、證明材料的,或者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的;
(六)在兩個以上媒介發布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內容明顯不一致的。
第二十條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指定:
(一)違法收取或變相收取招標公告發布費用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發布招標公告的;
(三)無正當理由延誤招標公告發布時間的;
(四)名稱、地址發生變更後,沒有及時公告並備案的;
(五)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預招標公告發布活動,限制招標公告的發布地點和發布範圍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發布活動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可以向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投訴或舉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河南省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河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