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

第三章會員第六條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三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會員須書面通知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並交回證書。 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由主任委員會議負責解釋。

簡介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是河南省從事房地產估價經紀行業管理、政策研究、理論研討的行業性自律組織,為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的分支機構。委員會於2005年9月1日成立,現有估價會員單位144家,房地產估價個人會員916人。是全省房地產估價經紀機構和從事房地產估價經紀行業管理部門、房地產估價經紀專業人員及房地產估價經紀理論教學研究人員組成的行業學術研究團體。

專委會組織機構

下設考試註冊工作部、繼續教育工作部、質量監管工作部、執業準則工作部、綜合部等負責專業委員會日常事務。同時成立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負責有關資料審查、估價報告鑑定、仲裁、技術諮詢服務等工作。

專委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是河南省從事房地產估價經紀行業管理、政策研究、理論研討的行業性自律組織,為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的分支機構。
第二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是全省房地產估價經紀機構和從事房地產估價經紀行業管理部門、房地產估價經紀專業人員及房地產估價經紀理論教學研究人員組成的行業學術研究團體,在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的領導下開展活動,接受河南省建設廳的業務指導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房地產業發展的需要,組織房地產估價經紀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和學術交流,制訂行業守則和執業標準,開展職業培訓和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指導房地產估價經紀機構和估價經紀專業人員獨立、客觀、公正執業,不斷提高我省房地產估價經紀人員的執業質量和水平,促進我省房地產中介市場健康發展。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在政府和房地產估價經紀機構、估價經紀人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宣傳政府的政策法規,反映估價經紀人員的願望和要求,協助政府對估價經紀機構和估價經紀人員進行管理,協調與其他行業性組織之間的關係。
第五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的任務是:
1、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標準,制定並執行房地產估價經紀行業守則和工作標準;
2、協助省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註冊等方面的工作;接受委託開展房地產估價員、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培訓、考試、註冊工作;
3、組織房地產估價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活動,更新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會員的知識結構,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房地產業發展的需要;
4、組織我省房地產估價經紀的理論和學術研究活動;
5、開展與省外房地產估價經紀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合作交流,不斷提高行業管理水平,推動房地產估價經紀業務的開展;
6、開展房地產估價經紀業務諮詢服務、估價報告鑑定、仲裁等活動;
7、監督房地產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組織對估價機構評估質量和職業道德情況進行檢查;
8、協調房地產估價經紀機構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
9、編輯出版專業刊物及組織學術論文的評選、獎勵、發表工作;
10、完成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 全省各市、縣 (市)具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經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為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單位會員。
第八條 獲得國家建設部、人事部頒發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以及“房地產評估員崗位證書”、“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和其他相關行業有造詣和專長的人士,遵守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有關規定,均可申請加入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經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審查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1、在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監督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工作,對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3、要求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4、優先參加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5、優先獲得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內部資料和優惠購買書刊。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執行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決議;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房地產估價規範和工作標準;
3、積極參加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向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反映工作情況和熱點難點問趣,提供學術論文、研究成果和有關資料;
4、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向省房地產業專業委員會繳納會費;
5、完成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一條 會員違反本工作規則、違反職業道德及有關房地產估價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由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給予警告、內部通報批評、撤消會員資格等處分。對撤消會員資格的單位會員,建議由原授予房地產估價資質的部門撤消、降低估價資質或由備案部門撤銷備案。
第十二條 會員累計兩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會員須書面通知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並交回證書。退會會員兩年內不得重新加入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2、選舉和罷免主任委員;
3、討論、決定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4、聽取和審議主任委員會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5、決定終止事宜;
6、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主任委員會議表決通過,報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主任委員會議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每屆主任委員會議任期三年,主任委員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工作調動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的,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主任委員建議名單,報主任委員會議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十八條 主任委員會議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及其負責人選;
7、制定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內部管理制度;
8、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主任委員會議原則上每年不少於兩次,並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主任委員出席,其決議應經到會主任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工作部並設秘書處作為主任委員會議辦事機構,主持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任期均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召集主任委員會議;
2、提名副主任委員、秘書長人選;
3、監督檢查會員代表大會、主任委員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4、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和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根據本行業實際設輪值主任,主持任內課題研究和學術研討活動。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擬定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工作部設定方案和規章制度, 協調各工作部開展工作
3、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為:
1、省房地產業協會轉撥的會費收入;
2、社會捐贈、資助收入;
3、開展的各項諮詢服務收入;
4、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專業委員經費主要用於組織各類會議及學術、開展調查研究、專業培訓、出版學術刊物、論文評選、及各工作部和秘書處辦公經費等。
第二十六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經費收支嚴格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按年度預算進行控制,收支情況定期向主任委員會議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七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其他社會保障等,參照有關事業單位的標準進行。
第六章 工作規則修改及程式
第二十九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的修改,由主任委員會議提出修改意見,經三分之二主任委員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修改後的工作規則,應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房地產業協會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備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完成宗旨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其他原因需要註銷的,由主任委員會議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作出決議,並報省房地產業協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終止前,須在省房地產業協會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審計及清算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轉入省房地產業協會或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河南省房地產業協會估價經紀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由主任委員會議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工作規則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經省房地產業協會同意後生效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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