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

Man an 第四十條

簡介

其辦會宗旨是:做政府職能部門的參謀和使者,做行業發展的攜手和抓手,做政府和市場之間的橋樑和紐帶。與方法,實施採購、生產、銷售和物品回收的一體化運作”及省政府河南省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關於“各大物流企業積極引入供應鏈管理理念,推動物流業發展最佳化升級,促進企業管理資源從企業內部向外部擴展,促使河南成為全球供應鏈管理中心”的指導思想而組成。

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 稱:本協會名稱為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英文名:Supply Chai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Henan)
第二條 性 質:本協會是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由河南省內工業製造、電子信息、商貿經營、物流供應、科枝教研等行業、企業以及其它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社團法人組織。
第三條 宗 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心全意為企業、行業服務,為政府部門行業管理服務,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行業經濟技術和管理水平,促進行業整體素質的提高,推動河南物流業最佳化升級。
第四條 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為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登記管理部門為河南省民政廳。
第五條 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籌備組設在鄭州市南陽路101號9樓90—9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和企業支持下開展工作,既當政府部門的參謀和顧問,又做企業的幫手和助手;既代表行業反映願望與要求,又接受政府的管理和委託;既規範管理行業行為和自律,又推動行業的進步和發展。其具體業務範圍為:
(一)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任務,結合行業特點和具體情況,積極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方針和政策;不斷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和企業發展情況、願望及要求,為政府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
(二)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制訂行業規劃,提出行業發展、技術經濟政策、經濟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國家制定的標準組織貫徹實施監督;
(三)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行業統計,做好信息收集研究、搞好市場預測、創辦會刊網站、發布行業信息等綜合服務;
(四)充分發揮強大服務功能和作用,引導生產製造業和商貿流通業將物流業務外包給專業物流公司來做。進而打造河南物流整體團隊,幫助我省工業製造、電子信息、商貿經營、物流供應、科枝教研等行業企業等,強化服務功能,降低運營成本,拓寬經營渠道,擴大市場份額,壯大企業規模,促使做大做強,促進河南物流業最佳化升級,為推動河南經濟又快又好發展,為建設中原經濟區做出應有的突出貢獻。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行規行約等有關規定,開展行業自律;協調同行爭議,堅持公平競爭,倡導誠信經營,規範流通秩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及合法權益;
(六)舉辦或組織行業企業參加國內外行業展銷訂貨、學術交流、參觀考察等活動,為在豫供應鏈企業開拓國內外行銷市場創造條件。
(七)組織和聯合行業企業、科研單位、院校開展學術交流、開發、創新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為企業提供技術諮詢和各種形式的技術服務,促進行業整體科技水平提高;
(八)參與制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組織行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託組織行業職工進行業務考核、競賽等;
(九)接受政府和其它社會團體委託開展有益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有關業務。
第三章 成  員
第七條 凡河南省內從事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媒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只要承認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章程,並經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批准的單位和個人,均可成為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意願;
(三)獲得國家有關行政許可;
(四)在本行業領域和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討論通過;
(三)由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三)有優先、優惠獲得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諮詢的權利;
(四)有對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有向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取得從事科學技術和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必要支持和幫助的權利;
(六)加入自願、退出自由;
(七)有提請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有關規定,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會員會費;
(五)有義務為政府部門提供巨觀決策信息,為行業發展提供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有償轉讓引進技術和專利技術);
(六)為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撰寫各種報刊稿件和學術論文等;
(七)在外事活動中保守機密、維護本協會的利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拒不按期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提示後仍不改正的會員,由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本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發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發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應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一屆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並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政部分《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並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2年5月27日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河南省供應鏈管理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