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機關和省直機關後勤服務的統籌規劃、政策協調。
(二)擬訂省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規劃、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
(三)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按規定管理車輛購置資金;組織制訂車輛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四)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地產管理,擬訂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負責有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出租、出借、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有關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對房地產的處置提出初審意見;負責省直機關統建項目建設及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省直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規劃、征地、建設、分配、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省直單位物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售房款、房屋維修基金等住房資金。
(六)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七)按規定承擔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八)擬訂省級領導幹部服務及生活區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省直機關電話通訊和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省轄市駐鄭辦事處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接待、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性會議組織、安全保衛和車輛管理等工作;監管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組織實施普法教育。
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省直機關後勤管理與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財務審計處
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省直統建項目基本建設資金、房地產資金和車輛購置資金;指導省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的實施;管理局機關財務,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並定期審計。
房地產管理處
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地產管理,擬訂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負責有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出租、出借、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有關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負責省直機關統建項目建設;負責省直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規劃、征地、建設、分配、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省直單位物業管理工作。
基建監督管理處
組織制定省直機關基本建設監督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基本建設項目規劃的初審工作;負責省直機關統建房屋的規劃、設計、報批、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
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住房制度改革處
負責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售房款和維修基金
後勤改革與發展指導處
負責制定省直機關後勤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省直機關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機關和省直機關後勤服務的統籌規劃、政策協調;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綠化、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工作;負責省轄市駐鄭辦事處的協調和服務。
車輛管理處
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組織制訂車輛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管理車輛檔案;指導省直機關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服務處
負責省級領導幹部和省直統管辦公區、生活區的生活服務及服務設施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陳義生
負責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吳勇進
分管辦公室、老幹部處、省直一幼、省直二幼。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劉躍進
分管監察室。
副局長、黨組成員: 喬建宏
分管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包括工、青、婦工作)、房地產管理處、基建監督管理處、住房制度改革處、資金管理中心、豫勤集團、房地產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副局長、黨組成員:代毅君
分管財務審計處、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服務處、綜合辦公樓管理處、省直住宅小區服務中心、通訊中心。
副局長、黨組成員:李祖友
分管車輛管理處、後勤改革與發展指導處、東區綜合辦公樓管理中心。
副巡視員: 李龍圖
協助吳勇進同志工作。
副巡視員:王衛民
協助喬建宏同志主要抓豫勤集團改革經營發展及房地產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