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藥材協會

發展歷史

2018年7月在河南省鄭州市成立了河南省中藥材協會

2018年11月18日,河南省中藥材協會被會中原品牌計畫工程組委任命成立中醫藥健康行業分會。

2019年1月13日,在鄭州召開了河南省中藥材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

協會簡介

由河南省奧林特藥業有限公司聯合省內十餘家中藥行業知名企業和中藥知名專家發起籌備,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2018年7月在河南省鄭州市成立了河南省中藥材協會。是具有獨立性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團體組織,現發展會員單位210多個。
河南省中藥材協會,圍繞中藥材經濟的發展,對行業的發展戰略、體制改革、技術進步等各方面進行調查研究。

協會自創辦以來開展自律管理,積極組織開展相關行業規範化培訓、規範管理評比和名優產品評比活動;協會為會員單位提供各種信息和技術諮詢服務,開展經濟技術交流活動和中藥材職業技術培訓,以提高培訓對象的行業素質,促進個人對於中藥材認識的發展與進步。

成立準備工作

1、自籌備以來,籌備工作竭力將每個細節落實到位,以健全成立前期工作。

2、為了完善協會信息化網路系統,搭建了平台官網、微信公眾賬號及小程式;

協會宗旨

“溝通政府、服務社會、交流合作、持續發展”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

協會職能

(一)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研究與制定,組織或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代表本行業對外進行交涉,維護會員單位合法利益;匯總分析中藥材行業市場信息,提供行業數據服務,組織會員間的業務、數據、技術和經驗交流,促進資源共享、共同發展;

(二)實施行業自律。制定河南省中藥材行業行為規範和公約,協調會員業務和會員關係,開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國家利益和會員共同利益,規範經營秩序,保護公平競爭;

(三)開展信息、諮詢、培訓服務,提供行業研究資料;協調幫助解決會員業務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展覽、會議,組織市場考察和業務拓展活動;

(四)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履行政府和業務指導單位委託的、會員共同要求的及行業發展所需要的其他職責。

會員相關制度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河南省內依法註冊、登記,已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准的中藥材種植(養殖)、加工、生產、銷售的企業和單位。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業務許可的相關證照及本會要求的其他資料;

(三)經本會會長辦公會或理事會討論通過。本會常設機構(秘書處)按照會長辦公會或理事會授權審核入會資格,對符合條件者行文告知並頒發會員證書。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四)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優先獲得本會的幫助和支持;

(六)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討論並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對本會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自律公約、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

(二)執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數據,積極參加並配合本會有關調研活動;

(七)針對經濟困難會員,經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可以減免或緩交會費;

(八)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會章程及行業規範的行為,經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會籍並公告。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常設機構(秘書處)並收回會員證書,予以公告。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兩年不交納會費;

(二)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被取消會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即自行終止。

組織機構章程

會員代表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理事、負責人和監事選舉辦法;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

(五)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本會名稱變更和終止事宜;

(八)研究決定有關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

一、本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單位代表組成,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的職權。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決定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選舉和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決定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事項;

批准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批准本會年度預算、決算方案;

審議和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