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司法所長被控猥褻女同事案件

馬某說,經過她勸說耿某走開了。 進屋後,他看到只有馬某在,就出去了。 耿某說,他二次進屋後對馬某“好言相勸”。

概況

鄭州登封市一司法所所長耿某,酒後兩次進入女同事馬某宿舍。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被提起公訴。1月16日下午,該案在鄭州新密市人民法院異地管轄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耿某堅稱自己無罪,是遭到了誣陷。

詳情

指控

31歲的馬某在報案時說,2011年4月29日晚8時許,她正在看電視,喝酒後的耿某推門進來,先是拉著她的一隻手,接著又把雙手搭在了她的肩膀上。 馬某說,經過她勸說耿某走開了。但不久,耿某二次進入她的房間,把她按在床上,摸她的胸部等,“摸我下身的時候,我翻身起來用腳踢他,並大喊起來,他就離開了”。 案發次日,馬某報了警。鑑定書顯示,馬某的手、大腿及後背多處輕微傷。不久,耿某被批准逮捕。公訴機關認為,耿某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辯解

馬某的說法,遭到耿某的反駁,“我進她屋裡就說了幾句話,啥也沒幹”。開庭時,耿某說自己遭到了誣陷,堅稱無罪。 耿某說,事發當晚他值夜班。那晚他喝了啤酒,回到單位時發現馬某的房間還亮著燈,就去巡查。進屋後,他看到只有馬某在,就出去了。之後,他打算再進去勸勸馬某,“我知道她正等著跟相好的約會,不想看著她走邪路”。 耿某說,他二次進屋後對馬某“好言相勸”。而馬某對他說,“你今晚喝多了,兩次進我房間想幹啥”。耿某說他覺得再說下去沒有意思,就離開了。 半夜,馬某的丈夫李某帶著一群人,對耿某一頓拳打腳踢。耿某分析,是因為馬某一看好事敗露便誣陷他。事情鬧大了,該鄉政府一乾領導出面勸解雙方。最終,以耿某賠禮道歉,拿出2000元賠償了事。

爭議

耿某的辯護律師、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王永傑為其做了無罪辯護。 查看了案發當晚的監控錄像後,王永傑指出,耿某第二次進出馬某的房間總共用時21秒鐘。馬某的房間縱深6米,按起訴書指控進出房間需要7秒鐘,在剩餘14秒鐘內不可能把馬某身上抓傷多處。王永傑還提出,現場沒有其他證人,只有馬某一人供述,不能定案。 王永傑說,耿某出於職業習慣,勸馬某懸崖勒馬,更符合常理,“耿曾多次被評為先進”。 不過,一件事情令人不解。按照耿某的說法,他為何還要賠禮道歉、拿出賠償? 耿某的弟弟解釋:“這筆錢我哥不同意拿,但單位答應支付,擔心影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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