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陽原“一地兩證”事件

依據偽造的判決書和裁定書,在未取得省建行批覆前,2003年11月22日,劉敬國電話委託張家口市中佳拍賣有限公司,對陽原公司部分抵債資產進行拍賣。 2005年11月,根據陽原縣國土局請求,縣政府在《張家口日報》上公告,將通贏公司違規取得的四宗土地國有使用證作廢。 2009年9月1日,張家口中級人民法院委託河北金鼎拍賣有限公司將查封的陽原公司煤炭轉運站四宗土地使用權拍賣,最終,萬榮公司以1673萬元競得,拍賣後,陽原公司仍欠萬榮公司785萬元相應利息未執結。

最近幾個月來,網路上《河北陽原:一地兩證誰是真主人》、《河北陽原“一地二賣”陷謎局 驚動四級紀檢機關》等文章廣為流傳。
文章圍繞著陽原通贏煤炭銷售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稱通贏公司)所謂“合法”拍下的四宗土地使用權的權屬展開,新舊兩證,時而被陽原縣政府土地部門頒發有效,時而該政府又宣布無效,中間過程弔詭異常,萬榮公司、法院、建行、拍賣公司等角色紛紛出場,甚至驚動中紀委、河北省紀委、張家口紀委、陽原縣紀委,演繹著一出出非同尋常的故事。
然而,是真的假不了,是假的真不了,四級紀委共同關注,河北省紀委和張家口紀委主辦,此案中內外勾結借拍賣形式漂白不良收益的事實已經查明,幾個違紀違法的涉案人員該判刑的判刑,該辭退的辭退,該雙開的雙開,為什麼陽原通贏公司還在沒完沒了的大喊冤屈?事實真相到底如何呢?
緣起債務糾紛:
八年前,華南煤炭銷售運輸陽原公司(下簡稱陽原公司)欠北京萬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北京軍區企業,下簡稱萬榮公司)2790萬元煤款債權、逾期款及滯納金等。萬榮公司多次向陽原公司催討未果,無奈於2003年10月將陽原公司告上法庭,並申請財產保全。立案當日陽原公司資產被張家口中級人民法院查封。
陽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芳自然會預料到訴訟的結果,於是,開始醞釀對查封的陽原公司的資產即煤炭轉運站予以解封,並導演出此後令人眼花繚亂的“挪移大法”。
原來,陽原公司欠萬榮公司債務同時,也欠張家口建行2500萬元債務,為了逃避債務,王芳接著與張家口建行資產保全處原處長劉敬國等人商定,讓王芳先以陽原公司的資產(土地所有權和鐵路專用線、煤台、機器設備等,當時的賬面價值2795萬元)進行抵債,然後將抵債資產再以360萬元拍賣給王芳。
使盡渾身解數的折騰
為此,王芳於2003年11月25日在陽原縣工商局註冊,另行成立了一家通贏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寶蘭,註冊資金50萬元。因注資不足拍賣法定所需資金,後來又兩次增資到1000萬元,但所增資都是工行陽原分行為張家口市宏宇會計師有限公司,出具了詢證函後,第二天就將資金轉走了。
按照王芳等人的私下約定,張家口建行於2003年11月10日(此時萬榮公司已起訴陽原公司並遞交財產保全申請),起訴陽原公司及百姓家園公司(因王芳的另一公司‘百姓家園公司’承擔1200萬元保證責任)。張家口中級人民法院違反審判程式,先審判後立案。即張家口市建行11月10日起訴,12日開庭審理,13日才辦理立案手續,16日即下達了《民事判決書》,之後很快分別將判決書送達市建行和王芳。且案件審理中,在市建行原資產保全處處長劉敬國的授意下,債務人‘百姓家園’公司故意向法院提供了虛假證據,市建行主動放棄了主張‘百姓家園’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於此,張家口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免除百姓家園保證責任的判決。執行中,張家口法院執行局違反執行程式。張家口市建行2003年12月2日申請執行,法院12月4日即下達終結裁定書,12月5日執行庭長簽發該裁定書,而該裁定書12月3日已送達當事人。
隨後,市建行原資產保全處處長劉敬國指示同事陳某以張家口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為藍本,偽造了【2003】張民初字第140號判決書,將原判決土地抵押有效改為無效,其原因是劉敬國知道上報的抵債資產與評估的價值相差太大,擔心省建行不同意按現有的評估價值處置陽原公司的抵債資產。同時為趕上省行2003年核銷資產的日期,將偽造的140號判決書日期提前到了2003年10月21日。張家口法院執行庭原副庭長孫小寶偽造了與140號判決相匹配的陽原公司無資產可執行終結執行的[2003]張法執字第140號。偽造的判決書、裁定書均加蓋有張家口中院的印章。
依據偽造的判決書和裁定書,在未取得省建行批覆前,2003年11月22日,劉敬國電話委託張家口市中佳拍賣有限公司,對陽原公司部分抵債資產進行拍賣。中佳拍賣公司於當月24日在《張家口日報》上刊登拍賣公告。在公告不足法定七日內的28日即進行拍賣,參加拍賣的只有通贏公司(該公司25日註冊)一家,拍賣後就與通贏公司簽訂了成交確認書。成交價為王芳和市建行劉敬國原商定的360萬元。在實施這一過程中,張家口市中院原副庭長孫小寶在案件審理抵押權尚未實現的情況下,就在鑫正評估公司提供的空白“資產評估委託承諾函”上加蓋了市中院的公章和院長印章。鑫正評估公司按劉敬國的意圖,出具了評估報告,並將陽原公司的抵債資產按評估價值428萬元(除土地外)進行了賬務處理。拍賣因不含四宗土地使用權,王芳又通過中佳拍賣公司,在沒有舉行拍賣會的情況下,為通贏公司辦理了拍賣成交確認書,確認拍賣物增加了包括四宗土地使用權在內的陽原公司所有抵債資產,成交價仍然為360萬元。
這樣,經過王芳、劉敬國、孫小寶等人的密謀,使王芳未付分文又獲得了四宗土地使用權(通贏公司通過拍賣所獲得的土地,是一個煤炭轉運站,原屬於華南煤炭銷售運輸公司陽原公司的資產,在河北陽原縣西城鎮東關村,占地面積138977.44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是國用01264、01265、01267、01269)。而劉敬國以張家口建行名義,向省建行上報處置變現原公司抵債資產請示中,隱瞞了土地使用權同其他抵債資產以360萬元拍賣的事實,最終騙取了省建行的批覆。
用巧妙的手段取得證件
通過虛假拍賣通贏公司取得了陽原公司抵債資產後,王芳通過原縣政府有關領導關係,找到陽原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人,稱公司到外地開訂貨會,需要土地使用證簽訂契約。該局負責人在未審核檔案資料、未通過程式報批、未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的情況下,臨時為通贏公司填寫了四宗土地使用證,並要求王芳開完訂貨會後將土地證交回。
費盡心機終查處
2004年,萬榮公司將張家口中級人民法院的違紀問題告到了中紀委,中紀委將舉報信轉到河北省紀委,省紀委非常重視並責成張家口紀委認真調查處理。查處的結果表明,陽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芳為逃避債務,在法院依法查封了陽原公司的資產後,與張家口法院、張家口市建行、評估公司、拍賣公司、縣國土部門等方面相關人員串通,通過偽造判決書和裁定書、提供虛假評估、虛假注資、虛假拍賣等手段,使其操控的通贏公司以360萬元獲得了陽原公司僅賬面價值就有2795萬元的全部資產。這是一起內外勾結、徇私枉法、侵吞國有資產案件。
根據調查結果,張家口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原副庭長孫小寶,張家口市建行劉敬國、陳某,陽原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某等人分別受到了辭退、判刑及雙開等黨紀政紀處罰。
後續事宜並不順暢
2005年11月,根據陽原縣國土局請求,縣政府在《張家口日報》上公告,將通贏公司違規取得的四宗土地國有使用證作廢。
2007年3月、7月,張家口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將偽造的(2003)張民初字第140號民事判決書和(2003)張法執字140號裁定書依法撤銷。
2009年9月1日,張家口中級人民法院委託河北金鼎拍賣有限公司將查封的陽原公司煤炭轉運站四宗土地使用權拍賣,最終,萬榮公司以1673萬元競得,拍賣後,陽原公司仍欠萬榮公司785萬元相應利息未執結。
之後,萬榮公司90多名轉業軍人繼續到中紀委集體上訪,反映張家口中級法院在仍未執行到位,虛假拍賣問題沒有宣告無效,因為張家口人民法院已將偽造的第140號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依法撤銷,就等於宣告了以假判決書為基礎的假拍賣無效,地上附著物應和土地一併執行;而且競買地上附著物的通贏公司,系王芳個人為規避債務虛假設立的公司,所以萬榮公司強烈要求將地上附著物用以償還陽原公司所欠債務,因為欠債已導致萬榮公司九十餘名專業軍人多年發不了工資、繳不了保險。
雖然張家口中級人民法院已向陽原縣政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但陽原縣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還沒將本案所涉及的四宗土地使用權過戶到北京萬榮公司,導致該合法權益未得到有保護。
同時要求追究王芳的法律責任。王芳不惜運用各種手段省高級人將四宗土地價值巨大的國有資產“歸入私囊”,涉嫌違紀違法,其他犯罪分子及有關人員都受到了處理,唯獨王芳非但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還在四處活動,竟然口口聲聲稱自己是“合法拍得土地”。
這就是河北陽原“一地兩證”的真相,孰是孰非,相信廣大讀者和網友一看就會明白。
(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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