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河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七章34條。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開 發布時間: 2012-08-15 15:38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開 發布時間: 2012-08-15 15:38
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廳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團):現將《河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原《河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至2012年6月30日廢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建立科學、規範、高效的高速公路養護管理機制,提高高速公路養護管理水平,更好地發揮其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交通部《關於印發〈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發〔2001〕32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已完成交工驗收並投入運營的高速公路養護管理活動。 第三條 省交通運輸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養護的監管工作,省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負責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具體管理工作。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簡稱各設區市交通局、省高管局)分別負責所轄高速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處或高速公路經營公司(以下簡稱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高速公路的養護工作。 第四條 高速公路養護工作按其作業內容、工程性質、技術複雜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日常養護、中修、大修和局部改建四類,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見附屬檔案。高速公路機電系統養護工作按照工程性質、規模大小、技術難易程度,分為日常養護和專項工程兩類。第二章養護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五條 養護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及時預防治理高速公路病害和隱患,保證高速公路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最大限度地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務水平。第六條 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必須按照行業技術規範、標準和操作規程,採取正確有效的技術措施,對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進行預防性、經常性和周期性養護,保證高速公路技術狀況指數(MQI)達到90以上。 第七條 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規模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養護管理工作,積極採用先進的養護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改善養護生產手段,提高養護工作效率,正確處理“質量、安全、暢通、工期”之間的關係,儘量減少對車輛通行的影響。 第八條 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損壞,影響安全暢通的,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應及時組織修復。 第九條 各設區市交通局、省高管局及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每年應按規定及標準及時申請養護資金,確保資金足額到位、使用合理,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 第三章 日常養護管理 第十條 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對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橋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綠化等進行日常巡視、檢查和維護,及時完成輕微病害和破損的修補。 第十一條 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及省廳相關規定的要求,積極採用先進的檢測和評價手段,對高速公路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測與調查,建立路面橋樑資料庫和路面橋樑養護管理、評價系統,對高速公路技術狀況進行科學評定,並作為制訂養護規劃和計畫的依據。 第十二條 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建立專業的日常養護隊伍或採用其他的日常養護模式,加大養護管理力度,確保日常養護到位。 第十三條 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專業養護設備,並根據養護實際需要,配置必要的路面清掃、路面灌縫、路面除雪、護欄維修、路橋巡查及檢測設備,儘量減少人員直接上路作業,逐步實現高速公路養護機械化。 第十四條 高速公路日常養護費用,實行定額計量管理,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高速公路日常養護費用測算標準,參考高速公路建設標準、通車年限、交通量、大中修工程實施年限和物價水平等因素核定。第四章大、中修及局部改建工程管理 第十五條 對於高速公路大、中修及局部改建工程應當加強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作為建議計畫基本依據的工程項目設計檔案,按下列規定報批:(一)對於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應按照養護工程項目庫建設的有關要求,由各設區市交通局、省高管局編制養護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施工圖設計檔案;維修方案明確,技術簡單的應編制工程技術方案及施工圖設計檔案,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二)對於經營性高速公路,由高速公路經營公司編制工程技術方案及施工圖設計檔案;維修方案明確,技術簡單的僅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經省交通運輸廳審批後實施。 (三)對於應急搶險工程,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應在搶險結束後及時將應急搶險工程有關材料(影像資料、施工方案、工程量、費用清單等)報省交通運輸廳審定工程投資額。 第十六條 對於高速公路服務區、監控中心、收費站等工作用房的改擴建項目,按下列規定進行報批:(一)對於需新增占地的房屋改擴建項目,由各設區市交通局、省高管局編制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相應的發展改革部門審批。(二)對於不新增占地,但需擴大建築規模的房屋改擴建項目,需依據房屋的使用性質,嚴格前期管理。對於以滿足公眾服務為目的的服務區房屋改擴建項目,由各設區市交通局、省高管局編制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施工圖設計檔案,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其他如收費站、監控中心等房屋改擴建項目,由各設區市交通局、省高管局編制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相應的發展改革部門審批。(三)對於不新增占地也不擴大建築規模的房屋改造工程,由各設區市交通局、省高管局編制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施工圖設計檔案,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 第十七條 高速公路大、中修及局部改建工程設計,應當根據工程分類、技術難度和工程規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單位要在認真調查、檢測的基礎上按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範要求進行設計,確保設計質量。 第十八條 高速公路大、中修及局部改建工程施工,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通過招標選擇專業施工單位、專業監理單位,並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公路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 第十九條 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使用功能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變更已經批准的養護工程設計,不得肢解設計變更項目規避審批。經批准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經過批准的養護工程設計變更,其相應投資變化列入養護工程決算。未經批准的設計變更,其投資變化不得列入養護工程決算。 第二十條 養護工程設計變更分為一般設計變更和較大設計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較大設計變更:(一)任何養護單項工程技術方案發生變化,變更費用增減總額超過500萬元(包括500萬元)的;或需要調增已批准施工圖預算的。(二)養護單項工程技術複雜或對結構安全影響較大的。 第二十一條 較大設計變更由各設區市交通局、省高管局初審後報省交通運輸廳批准後實施;一般設計變更由各設區市交通局、省高管局負責審查,並負責對高速公路養護工程設計變更的實施進行管理。申請養護工程設計變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計變更申請表(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設計變更工程名稱、位置、費用、論證結論等,相關各方面簽署的意見); (二)設計變更說明(主要闡述設計變更提出過程、變更理由和論證材料);  (三)原設計相應圖紙及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圖紙;  (四)工程量、費用變化對照清單、計算書和預算檔案。 第二十二條 進行養護工程施工和養護作業時,必須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規定,設定施工安全標誌,保障養護人員和行車的安全。 第二十三條 因養護工程施工需要封閉車道或改變交通流向時,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應當組織編制交通組織設計和應急疏導預案,做好施工路段的保全全、保暢通工作。 第二十四條 高速公路大、中修及局部改建工程應當實行全過程公開,建立健全養護髮展規劃、養護計畫公開,可研報告審查公開,招標過程公開,施工現場交通組織公開,施工過程管理公開,設計變更管理公開,質量監督公開,資金使用公開,竣(交)工驗收公開,從業信息公開等“十公開”長效機制。 第五章 應急保障 第二十五條 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應當具備必要的應急保障能力,成立應急保障指揮機構,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高速公路應急搶險修複方案,建立應急搶險工作隊伍,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做好培訓和演習,加強應急準備、指揮和回響能力。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要認真執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預警發布等管理制度,當出現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件造成高速公路設施損壞、通行受阻等緊急情況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反應迅速、調度及時、保障有力。 第二十六條 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應做好特殊天氣情況下防汛、除雪等工作。(一)汛期,應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繫,加大對重點部位的巡查力度,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生水毀及時搶修。(二)認真做好除雪防滑工作,保證雪停後24小時至少雙向四車道積雪清除完畢,基本恢復正常運營條件;雪停後48小時,路面行車道及硬路肩積雪清除完畢。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各級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應加強對高速公路路況和養護管理規範化工作的檢查督導。 第二十八條 養護工作不及時、不到位,對高速公路安全暢通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由省交通運輸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法規和幹部管理的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挪用養護資金,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資金浪費或工程質量有嚴重缺陷的,由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財務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因養護資金安排不足,未能落實有關部門批准的養護工程規模和技術標準,致使路況不能達到規定水平的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單位,由省交通運輸廳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 日常養護是對高速公路及其沿線設施進行日常巡視檢查、小修保養、技術狀況檢測與評定等,以保持高速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三十一條 中修工程是對高速公路及其沿線設施的一般性損壞部分進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復高速公路原有技術狀況的工程。 第三十二條 大修工程是對高速公路及其沿線設施的較大損壞進行周期性的綜合修理,以全面恢復到原技術標準的工程項目。 第三十三條 局部改建工程是對高速公路及其沿線設施因不適應現有交通量增長和荷載需要而進行局部改造,顯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較大工程項目。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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