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0年9月1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稿)》(冀政辦〔2010〕27號)同時廢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8日
河北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加強我省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氣象防災減災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協同高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氣象災害防範機制,全面提升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加快轉型升級,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保障。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範圍內乾旱、暴雨(雪)、連陰雨、雷電、冰雹、高溫、低溫、寒潮、霜凍、冰凍、凍雨、大風、沙塵暴、颱風、龍捲風、大霧、霾等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預案的規定。
氣象災害雖未發生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及管轄海域,但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事發地省(區、市)應急處置機構需要我省提供相關協助、保障。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氣象災害防禦組織責任體系、法規標準體系、科技支撐體系、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氣象災害的綜合防範和應對能力。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預警先導、部門聯動。根據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和氣象災害可能產生的影響,各部門按照職責開展防範和應對工作。
依法防範、協調有序。依法健全氣象災害防禦機制,做好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各有關單位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確保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
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省長擔任,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政府應急辦主任、省氣象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安全監管局、省旅遊發展委、省人防辦、省文物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河北海事局、北京鐵路局石家莊鐵路辦事處、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河北機場管理集團、河北保監局、省軍區、武警河北省總隊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領導全省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重大問題。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氣象局,是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組織落實指揮部各項決議、政策和工作部署,並做好督促檢查;擬定年度氣象災害防禦工作計畫和方案,並對各地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進行指導;建立氣象災害防禦聯絡機制,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會議、專家聯席會議以及組織相關培訓;負責督促各成員單位制修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和氣象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聯合會商,提出應急回響建議,負責指令的傳達、信息收集和報送、工作協調、應急評估等工作;負責建立部門間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搭建部門間信息交流平台;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制訂完善與本預案配套的應急處置預案或工作方案,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本行業、本單位的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視情況向省政府提出啟動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建議。
省軍區、武警河北省總隊按照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要求,負責協調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行動。
(二)市、縣(市、區)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
市、縣(市、區)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
(三)基層單位氣象災害防禦組織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企事業單位應建立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組織領導體系;氣象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組織民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好社會秩序。
災害發生地的個人應配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避險工作。
(四)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專家組。
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組建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專家組,建立完善相關諮詢機制,為氣象災害科學防範和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預報。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氣象、國土、水利、環境、海洋等監測系統建設,最佳化站網布局,加強資源共建共享,提高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氣象部門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
(二)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
1.發布制度。
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由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負責製作、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不得編造和傳播虛假預警信號。
2.發布內容。
按照災害性天氣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
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災害類別、起始時間、影響範圍、級別、防範措施建議等。
3.發布途徑。
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統一對外發布。新聞出版廣電、通信管理部門及有關媒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大力支持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工作,與同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建立快捷暢通的發布機制。具有實時傳播能力的廣播電視台站、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及政府入口網站,應在收到預警信號後5分鐘內開始在預警區域準確、無償播發;報紙等新聞媒體在接到乾旱、高溫等時效性較長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後,要儘快在顯著位置予以刊載。各媒體、各通信運營商要保證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播發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各信息傳播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與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保持聯絡。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已有資源(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在學校、醫院、社區、林區、機場、港口、車站、碼頭、漁船出海口、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區和公共場所做好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接收與傳播工作。重點加強農村邊遠地區、山區、海上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接收終端建設,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將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傳遞給受影響民眾。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學校、醫院、商場、旅遊景區、交通樞紐、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要指定專人負責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形成縣—鄉—村—戶直通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傳播渠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要第一時間傳遞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迅速組織民眾防災避險。
(三)預警準備。
各地各有關單位接收到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後,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要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本行業、本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應急回響
(一)分級回響。
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按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範圍,設定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回響等級。按照突發事件處置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主體為市、縣(市、區)政府,對影響範圍較大、超出各市政府處置能力的重大氣象災害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二)回響程式。
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的級別和影響範圍,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會商研判,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等級的氣象災害,向省政府提出啟動應急回響的建議,由省政府決定啟動應急回響。
(三)回響行動。
應急回響啟動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入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狀態,按照氣象災害防禦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啟動相關預案或工作方案,採取相應措施和行動。
1.颱風、大風、龍捲風。
教育部門通知幼稚園、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信息,及時調整上學放學時間,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公安部門加強大風影響區域高速公路管理,暫停或取消大型活動和民眾集會。
民政部門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海洋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和海浪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做好防範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臨時建(構)築物、室外宣傳牌、棚架、施工圍板和城市綠化樹木等巡查工作。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企業暫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業。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做好港口防風工作,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安置滯留旅客。
水利部門對水庫、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開展巡查,做好水利工程調度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做好草原防火工作;通知漁業作業船舶採取避風措施。
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並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
體育部門根據需要及時取消大型體育活動並做好現場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
安全監管部門做好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企業應急處置工作。
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點)做好大風防範工作,暫停或關閉高空遊樂項目、室外旅遊景區(點),及時安全轉移或妥善安置滯留遊客。其他景區由相關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遊客安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颱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做好通信設施維護,保障通信暢通。
海事部門組織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採取防風措施,及時採取水上臨時交通管制;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做好海上搜救應急處置工作。
鐵路部門組織調度列車限速通過大風影響區域路段,保障旅客列車運行安全。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機場做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置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檢查,儘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2.暴雨。
教育部門通知危險區域幼稚園、學校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在校學生安全,必要時採取停課措施,組織師生轉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強藥品儲備管理,做好應急藥品儲備。
公安部門適時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動和民眾集會,協助危險區域人員撤離或轉移。
民政部門負責危險區域和受災民眾的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國土資源部門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組織人員重點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分析地質災害風險,採取防護措施,協助地方政府及時撤離危險區域人員,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督建築施工單位停工,在城市危險路段和建築物附近設立警示標誌,並加強警戒,轉移施工物資、設備,撤離施工人員。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安置滯留旅客。協助做好人員、設備、物資運送,搶修水毀公路交通設施。
水利部門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和抗洪搶險工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商務部門組織商貿流通企業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
衛生計生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工作。
體育部門根據需要及時取消大型體育活動並做好現場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
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礦山、尾礦庫及其他重要工程設施的安全檢查,及時轉移危險區人員。
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點)進行隱患排查,做好遊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其他景區由相關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遊客安全。
人防部門組織對人防工程進行隱患排查,落實應急搶險、避險等防汛措施,做好人防工程安全工作。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通信線路維護工作,搶修受損通信線路,保障通信暢通。
文物部門對發生險情的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古遺蹟、古墓葬和文物庫房及館藏文物採取搶救保護緊急措施。
鐵路部門加強防洪薄弱地段的巡查,及時發現、排除險情,適時調整列車運行調度計畫,監護列車運行,搶修受損路軌,確保旅客安全。
供電、供水和供氣等單位加強設備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故障、排除危險。
機場做好重要設施設備防洪、防漬工作,調整航班運行計畫,做好滯留旅客安置工作。
工礦企業、建築施工單位應及時調整工程施工計畫,採取措施嚴防暴雨災害,如有險情,立即停產和組織人員迅速撤離。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水利、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3.暴雪、低溫、冰凍、凍雨。
發展改革部門密切關注煤、電、油、氣等供應情況,及時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
教育部門通知幼稚園、學校做好在校學生安全防護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結冰路段。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為受災民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做好應急救災資金、物資的調撥和發放工作。
海洋部門密切關注海冰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海冰災害預警信息。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暫停室外施工作業,組織做好城區道路除雪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及時疏導滯留旅客。
農業部門指導設施農業種植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做好各類農業和養殖設施的除雪及技術管理工作。
商務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指導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備足生活必需品貨源。
衛生計生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等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做好應急救援準備,通知相關企業視情減產或停產。
旅遊部門指導室外A級旅遊景區(點)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對危險路段、景點採取限行、關閉等措施,安全轉移或者妥善安置滯留遊客,確保遊客安全。其他景區由相關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遊客安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預報和暴雪、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做好通信設施維護,保障通信暢通。
文物部門對發生險情的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古遺蹟、古墓葬和文物庫房及館藏文物採取搶救保護緊急措施。
鐵路部門加強對鐵路沿線巡視,適時調整列車運行調度計畫,監護列車運行,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供電、供水、供氣和供熱等單位做好管線設備巡查維護和故障搶修工作。
機場及時發布航班計畫變更信息和機場關閉信息,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寒潮、霜凍。
公安部門做好道路結冰路段交通疏導工作。
民政部門做好防寒防凍救助工作,根據災情和受災民眾需要救助情況做好應急救災資金、物資的調撥和發放工作。
海洋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海浪和海冰發生髮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衛生計生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農戶和水產養殖戶採取防寒措施。
商務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指導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備足生活必需品貨源。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霜凍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寒潮、霜凍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供電、供水、供氣和供熱等單位做好管線設備巡查維護和故障搶修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5.沙塵暴。
公安部門取消大型活動和民眾集會。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環保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交通運輸部門採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運輸安全。
農業部門指導農牧業生產自救,採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地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機場、鐵路部門採取應急措施,適時調整運行調度計畫,保證旅客安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6.乾旱。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並負責因旱缺水缺糧民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衛生計生部門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因旱災導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乾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水利、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7.雷電、冰雹。
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災害發生後,組織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並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組織具備人工消雹條件的地區開展人工消雹作業。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民航部門做好雷電防護,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各單位加強責任區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提醒居民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安全監管、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並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8.高溫。
教育部門視情況通知幼稚園、學校調整教學安排或停課,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在校學生安全。
公安部門暫停或取消高溫時段室外大型活動和民眾集會。
農業、林業部門採取緊急措施,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衛生計生部門採取積極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體育部門根據需要及時取消大型室外體育活動。
安全監管部門督促露天礦山、油氣井場、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做好高溫天氣安全生產工作。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供電、供水單位做好居民用電、用水高峰期保障及設備故障搶修工作。
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9.大霧、霾。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環保部門加強對空氣污染監測,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暫停室外施工作業。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及時疏導滯留旅客。
農業部門指導設施蔬菜種植戶採取消霧增溫等措施。
衛生計生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體育部門根據需要及時取消大型室外體育活動。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海事部門採取限航、停航等臨時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做好應對污閃損壞線路的搶修工作。
機場及時調整航班計畫,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四)指揮和調度。
本預案啟動後,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開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負責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必要時,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派出專家參與現場指揮,為現場指揮部提供科學決策建議。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緊急情況下可依法調用、徵用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五)信息共享和新聞發布。
本預案啟動後,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收集、匯總災情和應急回響工作情況,並及時報送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過程中的突發情況要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向省政府應急辦報告。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啟動新聞發布機制,組織有關單位和新聞媒體及時將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受災情況等向社會公布。
(六)人員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應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民眾參與時,應向民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指導人員疏散,儘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七)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政府應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有序組織志願者隊伍和民眾參與應急工作。
(八)災害調查與評估。
災害發生地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評估和報告工作。
(九)應急回響結束。
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回響狀態的建議,報省政府批准解除應急回響狀態。
五、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組織水利、公安、消防、衛生計生、市政、電力、通信管理等部門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組織引導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及志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民眾性的氣象應急救援隊伍。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氣象部門負責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專用網路,確保監測、預報、預警等信息的傳輸。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做好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保證應急救援現場與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之間通信暢通。
(三)裝備物資和技術保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儲備足夠的用於氣象災害發生後受災民眾安置、醫療救治、搶險救災等工作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受災民眾生活必需品,保證及時供應。各級政府應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於氣象災害避險的緊急避難場所,並完善各類指示標誌。
省氣象局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組織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防禦的技術支撐。
(四)社會救助和醫療。
民政部門負責統籌氣象災害社會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受災民眾的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民眾基本生活。
紅十字會、慈善會等人民團體、社會公益型團體和組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開展互助互濟和救災捐贈活動。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程式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五)交通、電力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對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運輸秩序;市政部門負責受損城市道路的維修;交通運輸、鐵路部門負責對受損公路、鐵路設施進行搶修;緊急情況下,各級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可依法調用、徵用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交通運輸、民航、海事、鐵路部門要完善搶險救災、受災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飛機、船舶、火車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電力部門要完善專業應急搶修隊伍建設,負責保障應急救援的臨時供電,落實大面積停電和搶險現場等電力應急保障措施。
(六)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根據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提供經費保障。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並根據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需要使用資金,不得從中開支與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無關的費用。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理。
六、災後處置
(一)災害核實。
災害發生地民政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災情會商評估,核定災情並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災情核定數據作為災害救助的重要依據。
(二)災後救助。
災害發生後,災害發生地民政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
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三)保險監管。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四)評估總結。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開展評估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措施和建議,報省政府。
七、風險管理
(一)加強氣象災害防禦能力建設。
各級政府應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普查、風險排查和風險區劃制度,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普查網路,編制修訂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建立完善氣象災害防禦標準體系和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制度,對防禦標準、措施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督導。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應提前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建設省、市、縣三級聯動、部門互聯互通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氣象災害防禦指揮系統。
(二)完善氣象災害風險轉移機制。
支持和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氣象指數保險和巨災保險等險種,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氣象災害防禦、救助和災後重建中的風險轉移和損失分擔作用,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保險,分散氣象災害風險。
八、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警信號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
(二)預案培訓。
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並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人員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
(三)預案演練。
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九、附則
本預案由省氣象局負責解釋。
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本行業分災種、分級彆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並報省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各市、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備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0年9月15日印發的《河北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稿)》(冀政辦〔2010〕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