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河北省註冊稅務師協會,是由河北省內稅務師事務所和註冊稅務師組成的獨立、民間和自律的全省性一級社會團體,2002年4月6日成立。在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和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指導下,對河北省註冊稅務師行業實行自律管理。協會下設秘書處。
協會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教育和引導註冊稅務師及其執業人員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維護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嚴肅性,做到正確實施,遵守職業道德,認真履行義務;維護國家利益和會員及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的聯繫與合作,協調註冊稅務師及其執業人員與委託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在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實施註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促進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為改革開放和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業務範圍
協會主要業務範圍:
(一)對全省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實施行業指導、監督和管理,辦理會員入會登記和註冊管理。
(二)制定具體的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辦法和執業道德規範、執業準則、執業規則、工作制度等,並監督其執行。
(三)對會員開展思想品質、執業道德、專業技能教育和業務培訓。
(四)傳達貫徹國家有關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五)開展註冊稅務師行業的調查研究,組織理論研討、經驗交流和評先創優活動,指導和推動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六)加強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宣傳,編輯河北稅協信息及有關業務書刊,建立行業信息網路,提供專業信息服務。
(七)開展國內外交往活動,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之間的協作和交流。
(八)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及時向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提交行業發展的建議;辦理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授權和委託的有關事項。
秘書處機構設定
省註冊稅務師協會秘書處內設“一室四部”:辦公室、會員管理部、教育培訓部、業務援助部、財務監管部。各部室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職責
1、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協調各部門工作關係;
2、負責協會文電(收發、錄入、建檔等)、機要、保密、信訪及外事工作;
3、起草協會綜合性報告、檔案;
4、負責協會、秘書處印章保管,按規定正確使用;
5、負責協會宣傳工作、信息編輯;
6、負責協會黨務、人事思想政治工作和統一戰線聯絡工作;
7、負責協會對外聯絡、會務工作;
8、負責協會內部人事管理工作;
9、負責協會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10、負責協會重大活動的攝影工作,在協會外網發圖片新聞;
11、完成協會領導和秘書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對應中稅協辦公室、宣傳編輯部、國際部。
由馮江泉副秘書長分管;工作人員:蘇琳、趙宇、張建峰。
二、會員管理部職責
1、負責辦理團體會員入會登記及執業會員、非執業會員入會備案;
2、負責會籍管理,研究制訂管理辦法,督促落實會員入會登記;
3、負責會員證書發放及管理;
4、負責會員管理工作軟體的套用;
5、負責會員的年度檢查工作;
6、負責研究制訂落實稅務師事務所內部治理工作規定及指導性檔案;
7、負責會員基礎資料的統計分析;
8、負責稅務師事務所、註冊稅務師等級認定;
9、負責制訂落實獎懲辦法,辦理會員獎懲事宜;
10、負責反映會員意見與訴求;維護會員權益;組織會員活動。
會員管理部對應中稅協註冊部全部及監管部部分職責。
由張雲洲常務副秘書長分管;主任:宋銀明;工作人員:靳晶晶、劉超慧。
三、教育培訓部職責
1、制訂並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繼續教育培訓計畫,適時開展注稅行業人員素質能力提升活動;
2、開展註冊稅務師資格考前培訓工作;
3、建立師資隊伍;
4、組織編寫教材;
5、發展遠程教育;
6、負責教育培訓委員會日常事務性工作和對應中稅協其他專門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7、負責組織行業開展相關的工作考察、工作經驗交流;
8、負責協會工作軟體套用和計算機維護工作和網站建設。
教育培訓部對應中稅協培訓部、信息工作部和其他專門委員會工作部工作。
由王慶金副秘書長分管;主任:高彥君;工作人員:任亮。
四、業務援助部職責
1、學習、理解中稅協業務援助方面的有關檔案,結合我省稅務師事務所實際情況,貫徹落實好相關精神;
2、調查了解我省稅務師事務所相關業務需求及建議;
3、調查了解稅務師事務所業務援助方面的先進經驗並提出具體措施;
4、與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的業務專家及時溝通、協調稅務師事務所業務援助方面的相關事宜;
5、就業務援助事宜,召開業務研討會;
6、起草制定有關業務援助方面的文字材料及檔案;
7、有計畫地到各稅務師事務所調查研究,有目的地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協調相關工作事宜,協助各事務所解決亟待解決的問題;
8、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業務援助部對應中稅協專門委員會工作部。
由張普選副秘書長分管;主任:趙金良。
五、財務監管部職責
1、負責協會日常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工作,定期編報財務報告;
2、負責制定協會年度財務預算,經批准後執行;
3、負責編制協會年度財務決算及報告,經年審後提交審議批准;
4、負責協會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和財產管理;
5、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年終檢查和審計;
6、完成協會領導和秘書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7、會計人員職責:
(1)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協會賬務核算工作。認真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按規定設定會計科目、建立總賬、明細賬,及時登記賬簿。做到會計科目準確,數字真實,內容完整,憑證齊全;
(2)各項收支必須及時入賬,按時編制會計報表,月終進行結賬,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按財務報表規定的內容每月向財務管理負責人報送上月報表;
(3)按規定向中稅協繳納會費、向民政廳報送社團組織年檢報告及會計報表;
(4)負責協會固定資產登記管理,保證賬實相符;
(5)負責收繳、催繳團體會員、執業會員會費;
(6)負責使用協會財務專用章、轉賬支票、現金支票;
(7)負責購買日常辦公用品等;
(8)負責協會工作人員工資、補貼、加班費、福利費等造冊核發工作;
(9)負責審核出納人員的賬務處理工作;
(10)負責按期編制財務報表及內部財務報告工作;
(11)負責收費許可證、代碼證領取、技術監督局年檢等工作;
(12)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整理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有關會計資料歸檔;
(13)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8、出納人員職責:
(1)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庫存現金不得超過2000元。超過庫存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條”下賬;
(2)負責協會日常報銷工作,在辦理收付業務時,須經會計審核無誤後付款,不準簽發空白支票;
(3)因公需預借現金必須填報借款單,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後方可辦理。領用支票須經財務部負責人批准方可辦理,對逾期未使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註銷;
(4)按序逐筆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5)負責會費收據的購領工作;
(6)負責使用保管轉賬、現金支票;
(7)完成協會領導、財務負責人交辦的其他事項。
由張國慶秘書長分管;主任:趙虹橋;出納:劉超慧。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北省註冊稅務師協會(英文名稱: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of Hebei Province縮寫HEBCTAA),是由河北省內稅務師事務所和註冊稅務師組成的獨立、民間和自律的全省性一級社會團體,受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和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河北省註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經河北省民政廳註冊登記。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教育和引導註冊稅務師及其執業人員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維護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嚴肅性,做到正確實施,遵守執業道德,認真履行義務;維護國家利益和會員及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的聯繫與合作,協調註冊稅務師及其執業人員與委託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在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實施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促進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為改革開放和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第四條 本會設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安南大街33號陽光大廈1908室。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本會的職責
(一)本會在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對全省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實施行業指導、監督和管理,辦理會員入會登記和註冊管理;
(三)根據中稅協制定的《註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辦法和執業道德規範、執業準則、執業規則、工作制度等,並監督其執行;
(四)對會員開展思想品質、職業道德、專業技能教育和業務培訓;
(五)傳達貫徹國家有關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註冊稅務師行業的調查研究,組織理論研討、經驗交流和評先創優活動,指導和推動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七)加強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宣傳,編輯河北稅協信息及有關業務書刊,建立行業信息網路,提供專業信息服務;
(八)開展國內外交往活動,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之間的協作和交流;
(九)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及時向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提交行業發展的建議;辦理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授權和委託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是依法定程式批准的稅務師事務所;
(二)個人會員
1.凡取得入會登記的註冊稅務師;
2.從事註冊稅務師行業的指導管理人員及理論工作者;
3.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在財稅系統內有一定的影響;
(三)熟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知識。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依法定程式批准成立的稅務師事務所,須在批准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入會,並提交入會申請書;依法定程式取得註冊稅務師資格的個人,須在批准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入會,並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研討、經驗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動;
(三)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要求;
(四)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優先獲得本會編印的書刊、信息資料,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六)可以提出退出本會要求。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本會活動,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經常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三)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本會聲譽;
(四)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會費;
(五)承辦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和依據章程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情況報告,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視為自動退會,並註銷認證資格,收回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突出貢獻或有嚴重違規行為,按行業相關規定予以獎懲。
第十三條 會員管理辦法,由本會常設機構擬定,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執行。為鼓勵會員爭先創優、做大做強,對會員可以實施等級管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會員代表採取協商或選舉辦法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
(三)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
(四)聽取和審議協會工作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組成,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兩年召開一次。
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實體機構及專門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本章程第五條所規定的各項工作以及有關工作;
(九)擬定各項行業管理制度;
(十)協調本會與政府部門間的工作關係;
(十一)審議會員有關權益、紀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十二)代表本會進行國內外交往;
(十三)其它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一)、(四)、(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職權。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個別理事因職務變動等需要調整的,授權常務理事會決定,並向下一次召開的理事會作出報告。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需要繼續任職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審查,並報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和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有關註冊稅務師行業的政策;
(二)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五)代表本會處理重要事項;
(六)行使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或者受會長委託辦理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負責研究協會應急事項及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主持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秘書長辦公會議,負責研究秘書處的日常工作;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提出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專職人員的聘用,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五)負責本會財務收支的管理工作;
(六)經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確定授權由秘書長簽署的檔案和辦理的事項;
(七)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顧問若干人,設榮譽理事若干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主管部門的資助;
(三)社會資助、國內外團體或者個人的捐贈;
(四)有償服務收入;
(五)經營活動收入;
(六)利息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用於下列支出
(一)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二)協會辦公設備及用品,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和相關人員的工作補貼;
(三)本會開展宣傳、調研、學習考察、經驗交流、國內外交往和出版書刊等;
(四)註冊稅務師行業獎勵金;
(五)其它合理支出。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向常務理事會報告一次。
第三十二條 本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收取的會費用於協會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和帳目的合法、準確、完整。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等,按照有關規定區分人員類別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和河北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經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審查同意並報河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本會章程報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備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作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批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因故終止前,須在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和河北省民政廳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河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和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10月13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河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