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國小正高級教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河北省中國小正高級教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河北省發布的關於中國小正高級教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的檔案。

評定標準: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書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在指導、培養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一、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學研究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民辦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參照執行。

二、政治思想條件

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高尚的師德修養、職業道德和責任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身心健康;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須有2次以上為優秀等次。

三、學歷、資歷條件

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教師資格5年以上。

四、計算機條件

熟練掌握計算機套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教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初級中學教師:

1、高級中學教師及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其中實訓指導課120學時以上),並年均在企業實踐不少於一個月。初級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00學時以上。校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於同學科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從事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其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應不少於同學科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二。

2、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來有5年以上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歷,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學效果特別顯著。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教師承擔市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不少於2次;職業中學教師參加或作為指導教師參加人社、教育等省級以上政府業務主管部門規劃部署或舉辦的教學比賽、專業技能比賽等活動不少於2次,並取得優異成績。

4、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

5、在學科教學中能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本業務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型教師。

(二)國小、幼稚園教師:

1、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00學時以上,校(園)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於同學科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

2、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來有5年以上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歷,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學效果特別顯著。承擔市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不少於2次。

4、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

5、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三)教學研究機構人員:

1、培養、指導不少於5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使他們成為當地的教學骨幹。

2、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60天,執教縣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不少於6次。

3、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學科(或專業)前沿知識及改革趨勢,在課程改革中勇於創新,對解決教學中的理論和實際問題有獨到見解,總結的教育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在本地區得到推廣套用,對提高本地區教育教學質量作出顯著貢獻。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教師資格後,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任教以來,獲得省部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任現職後主持並完成1項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

(二)職業中學教師任教以來,獲得省部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任現職後主持並完成1項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或專業課教師主持推廣、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或處理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獲得較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鑑定,或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管理和經營活動,提出創見性的建議被採納或在社會諮詢方面有較大的影響,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鑑定。

(三)教學研究機構人員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以來,獲得省部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任現職後主持並完成1項省級和1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

七、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高級教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核心期刊1篇。

(二)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獨撰或第一作者),並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

(三)參加全國、省級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國家課程教材、地方課程教材(含教科書、電子音像教材、教師參考資料、學具等)的編寫工作,並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貢獻突出、業績顯著的人員,具備規定學歷,須取得高級教師資格3年以上,或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不具備規定學歷,須取得高級教師資格7年以上,除具備正高級教師所要求的業績成果、論文、論著等條件的同時,還需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專業獎勵或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二)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核心期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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