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河亶甲元年,當時商朝的國勢再度衰落 ,河亶甲為了緩解王族內部的矛盾,於是將都城從囂遷到相(今河南內黃)。
河亶甲三年,商朝在方國大彭國的幫助下,使得邳國歸順商朝。
河亶甲四年,出兵征討東方部族藍夷。
河亶甲五年,姺人結交班方。河亶甲於是命令彭伯、韋伯率軍征討班方,班方臣服。這樣姺人就被孤立起來,於是也歸順商王朝,納貢稱臣。
河亶甲九年,河亶甲去世 ,死後由其子祖乙繼位。
為政舉措
河亶甲即位時,內外憂患,矛盾重重,只得以遷都來扭轉不利的局勢。這次遷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王族內部的矛盾。稍事整飭後,河亶甲便先後發動征討蘭夷、班方的戰爭。
河亶甲在位時,對商朝的穩定做出貢獻,為其後的祖乙復興打下基礎。
遷都之事
爭議地點
商人屢遷,史載有“前八後五”之說。這些具體地點的確定,對重建商史以及解決相關學術問題具有重大意義,但其中大多數地點至今尚未被考古學所證實,河亶甲所居的相即是其一。《竹書紀年》、《尚書·序》和《史記·殷本紀》三書皆說河亶甲遷於相。關於河亶甲死後葬處,傳說有三處:一、相(今河南省內黃縣境內);二、湯陰(今河南省湯陰縣);三、殷附近(今洹水南岸)。
史料記載
關於相的所在,《史記集解》引孔安國曰:“(相),地名,在河北”,至於其具體地點,主要有三說:
一說在今內黃。《括地誌》載:“故殷城在相州內黃縣東南十三里,即河亶甲所築都之,故名殷城也”。《元和郡縣圖志》卷16河北道一相州內黃有:“故殷城,在縣東南十里,殷王河亶甲居相,因築此城。”《太平寰宇記》也有類似記載,不少學者從此說。
一說在今安陽。唐杜佑《通典》卷178相州條:“相州(今理安陽縣),殷王河亶甲居相,即其地也……後魏道武置相州,取河亶甲居相之義”。宋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引《類要》:“安陽縣本殷墟,所謂北蒙者;亶甲城在五里四十步,洹水南岸。”宋羅沁《路史·國名紀四》既提到河亶甲之居在內黃,又提到河亶甲故城和亶甲冢在安陽。宋呂大臨稱《考古圖》中記錄的多件商代青銅器“得於鄴”,其中卷四記錄一件銅罍時說:“聞此器在洹水之濱亶甲墓旁得之。”
一說在沛郡相縣,即今江蘇徐州南、安徽宿州北的符離集。丁山以《古本竹書紀年》有河亶甲征蘭夷事,與仲丁遷沂蒙地區一併考慮而有此說。陳夢家等人從之。
對於“沛郡相縣說”,多因符離集附近有相山而附會,不可取,對此鄒衡等學者已有精闢論證。唐宋以降以“安陽說”最為流行,但隨著安陽小屯甲骨的發現、殷墟為盤庚所都的確認,此說便壽終正寢,並似成定論。現研究者多以“內黃說”為是,但在內黃史載河亶甲所居處並未發現規模較大、年代相當的商文化遺址,而且這一帶發現的商代遺址很小,為都的可能性不大。這樣,相都的確實位置便成懸案。
相都究竟在何處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單位在洹河流域的區域考古調查和洹北花園莊遺址(位於河南省安陽市北約3.5公里處)的發掘,為探尋河亶甲所居之相提供重要線索。
史籍記載
《史記·卷三·殷本紀第三》
家族成員
祖父:子辯,商王太庚
父親:子伷,商王太戊
伯父:子高,商王小甲、子密,商王雍己
哥哥:子莊,商王仲丁、子發,商王外壬
兒子:子滕,商王祖乙
孫子:子旦,商王祖辛、子逾,商王沃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