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氣象局(前身沭陽縣氣象站)成立於1955年。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1人,退休人員3人。在職21人中,在編12人,自聘9人。全局在職人員平均年齡35歲。有在職研究生1人,本科以上學歷12人,占57%。氣象局下設辦公室、氣象台、測報股、農氣股、防雷中心和沭陽縣風雲科技公司等科室單位。
主要職能
一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二、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 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和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開展專業氣象科技服務。
四、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工作,開展防雷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組織開展防雷裝置檢測以及對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危險環境等建設項目進行雷擊風險評估;負責本行政區域建設項目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江蘇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沭陽縣氣象局始建於1955年,全局設有地面測報、預報服務、農業氣象、防雷中心和辦公室五個職能股(室)。崗位分工
局長、黨支部書記主要職責:
1.在市氣象局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2.組織領導全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氣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報告工作情況。
3.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劃、計畫,結合本縣氣象部門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本縣氣象事業發展的具體規劃、計畫和措施,並抓好實施。
4.根據社會發展、經濟建設對氣象部門提出的新要求,及時提出與之相適應的氣象業務與服務的新任務,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任務的完成。
副局長
1. 協助局長分管氣象業務、計畫財務、人工影響天氣、氣象文化建設工作。分管:氣象台。
2.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氣象部門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結合所分管的工作實際,提出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3.參與領導班子的集體決策,協助做好其他工作。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員
1.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兼任氣象台台長。
2.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氣象部門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結合所分管的工作實際,提出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3.參與領導班子的集體決策,協助做好其他工作。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