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省市縣委、政府關於扶貧開發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扶貧開發的中長期規劃,編制扶貧開發項目年度計畫。
(二)組織實施脫貧攻堅工程,負責對脫貧攻堅項目進行論證、篩選、審查、申報,對各類扶貧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三)研究制定全縣扶貧小額貸款、村級互助資金會工作方案,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督促指導鄉鎮及農合行支行做好扶貧小額貸款的投放、回收、貼息及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村級互助資金會工作。
(四)負責組織縣鄉機關開展掛村幫扶、縣派隊員管理與扶貧工作隊的協調服務工作。
(五)制定全縣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計畫,指導培訓機構和鄉鎮開展農村貧困勞動力的培訓轉移,做好培訓券發放與補助資金管理等項工作。
(六)加強對各類扶貧資金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搞好全縣扶貧工作的監測統計分析,為領導決策服務;配合審計、監察部門查處有關違規違紀案件,保證扶貧資金安全運行。
(七)加強信息扶貧和扶貧宣傳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縣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市扶貧辦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