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年09月入南京農業大學畜牧獸醫專業學習,1984年07月畢業參加工作,先後任江蘇省農科院《江蘇農業科學》雜誌社編輯、情報所研究實習員;
1989年11月起歷任院黨委辦公室副科級幹部、院機關黨委統戰員、宣傳員、院團委副書記(其間:1992年03月為省委駐濱海縣淤尖鄉扶貧工作隊隊員);
1992年08月獲助理研究員職稱;
1994年07月起先後任省扶貧辦副科級幹部、正科級秘書;
1997年10月任江蘇省扶貧辦綜合組副組長(副處長、主持工作);
1999年09月任江蘇省扶貧辦綜合組組長(處長);
2000年06月任江蘇省扶貧辦綜合組組長(處長)、黨支部書記;
2001年05月任江蘇省蘇北發展辦公室副主任;
2001年10月任江蘇省委研究室(省扶貧辦)機關黨委委員;
2002年04月任宿遷市政府副秘書長、扶貧辦主任;
2002年06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正縣級);
2002年07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正縣級)、縣委政法委書記;
2003年01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政法委書記;
2003年08月任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2003年07月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經濟管理專業畢業);
2009年01月任沭陽縣委書記;
2009年12月任沭陽縣委書記(副市級);
2010年08月獲副研究員職稱;
2013年12月任宿遷市委常委、沭陽縣委書記;
2014年3月任中共鎮江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5年1月任中共鎮江市委常委、副市長。
任免信息
2016年8月,辭去江蘇省鎮江市副市長職務。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6年10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鎮江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蔣建明(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
一審判決
2017年6月28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鎮江市委原常委、鎮江市政府原副市長蔣建明受賄案,認定被告人蔣建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蔣建明利用擔任沭陽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沭陽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企業經營、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44萬餘元。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蔣建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蔣建明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