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出入車輛沖洗制度
一、車輛沖洗工作由值班門衛人員或指定的專人進行車輛沖洗工作,所有車輛均需到統一洗車點洗車,任何個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車。洗車人員應本著節約用水的原則,洗車時要嚴格控制用水量。
二、對進出建築工地運輸車輛實行登記卡和標誌牌制度。所有運輸車輛每次進出建築工地,必須由沖洗人員做台賬,台賬下班後交由項目部保留。台賬內容包括進出建築工地時間、車輛牌號、車輛所屬單位、運輸貨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運輸的要求等。
三、沖洗人員首先使用高壓水槍對車輛表面進行沖洗,不得遺漏車輪、車輪擋泥板、門下沿等位置。
四、沖洗台溝必須排水暢通,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暢通,沉澱池要定期清理,場地不得積泥積水。
五、所有駛出大門的車輛,必須配合車輛沖洗工作,嚴禁未經沖洗乾淨車輛強行駛出工地,嚴禁帶泥土上路,嚴禁超載;運送各種建築材料、建築垃圾、渣土的車輛必須應有遮蓋和防護措施,防止建築材料、建築垃圾塵土飛揚、灑落和流溢,否則,不允許其駛出建築工地,違者承擔全部責任,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六、值班門衛或專職沖洗人員因沖洗工作不到位或對工作不盡職,使帶泥車輛外出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責成立即沖洗並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七、對屢禁不止或整改行動緩慢的沖洗人員,責令調換工作崗位,並加重處罰,或給予退場處理。
八、工地大門口的文明衛生和外出車輛沖洗監督工作,由項目部“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監督管理,當班門衛全天侯值班看管,因車輛未沖洗或沖洗不到位駛出工地,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由當班門衛負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