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觀測點

沉降觀測點

沉降觀測點是指對被觀測物體的高程變化所進行的測量中所使用的觀測點。沉降觀測點的施測精度應符合高程測量精度等級有關規定,未包括在水準線路上的觀測點,應以所選定的測站高差中誤差作為精度要求施測。

基本信息

布設

沉降觀測點的布設應能全面反映建築物的地基變形特徵,並結合地質情況及建築結構特點確定。沉降觀測點的布設應滿足以下要求:

1.沉降觀測點的位置

(1)建築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轉角處及沿外牆每10~20 m處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層建築物、新舊建築物、縱橫牆等交接處的兩側。

(3)建築物裂縫、後澆帶和沉降縫兩側,基礎埋深相差懸殊處,人工地基與天然地基接壤處,不同結構的分界處及填挖方分界處。

(4)寬度大於等於15 m或小於15 m而地質複雜及膨脹土地區的建築物,應在承重內隔牆中部設內牆點,在室內地面中心及四周設地麵點。

(5)鄰近堆置重物處、受震動有顯著影響的部位及基礎下的暗溝處。

(6)框架結構建築的每個或部分柱基上或縱橫軸線上。

(7)筏形基礎、箱形基礎底板或接近基礎的結構部分之四角處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設備基礎和動力設備基礎的四角、基礎形式或埋深改變處及地質條件變化處兩側。

(9)電視塔、煙囪、水塔、油罐、煉油塔、高爐等高聳建築物,應設在沿周邊與基礎軸線相交的對稱位置上,點數不少於4個。

2.沉降觀測點的埋設形式

沉降觀測的標誌可根據不同的建築結構類型和建築材料,採用牆(柱)標誌、基礎標誌和隱蔽式標誌(用於賓館等高級建築物)等形式。各類標誌的立尺部位應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顯的突出點,並塗上防腐劑。標誌的埋設位置應避開有礙設標與觀測的障礙物(如雨水管、窗台線、暖氣片、暖水管、電氣開關等),並應視立尺需要離開牆(柱)面和地面一定距離。

技術要求

沉降觀測點的觀測除應符合一般水準測量的技術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對二、三級觀測點,除建築物轉角點、交接點、分界點等主要變形特徵點外,可允許使用間視法進行觀測,但視線長度不得大於相應等級規定的長度。

(2)觀測時,儀器應避免安置在空壓機、攪拌機、卷揚機等振動影響的範圍內。塔式起重機等施工機械附近也不宜設站。

(3)每次觀測應記載施工進度、增加荷載量、倉庫進貨噸位、建築物傾斜、裂縫等各種影響沉降變化和異常的情況。

觀測周期

荷載變化期間,沉降觀測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層建築施工期間每增加1~2層,電視塔、煙囪等每增高10~15m觀測一次;每次應記錄觀測時建(構)築物的荷載變化、氣象情況與施工條件的變化。

(2)基礎混凝土澆築、回填土及結構安裝等增加較大荷載前後應進行觀測;

(3)基礎周圍大量積水、挖方、降水及暴雨後應觀測;

(4)出現不均勻沉降時,根據情況增加觀測次數;

(5)施工期間因故暫停施工超過三個月,應在停工時及復工前進行觀測;

(6)結構封頂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

1)均勻沉降且連續三個月內平均沉降量不超過1mm時,每三個月觀測一次;

2)連續二次每三個月平均沉降量不超過2mm時,每六個月觀測一次;

3)外界發生劇烈變化時應及時觀測;

4)交工前觀測一次;

5)交工後建設單位應每六個月觀測一次,直至基本穩定(1 mm/100d)為止。

注意事項

1.所有觀測點均應編號,並註記在各該建築物的平面圖上。

2.觀測點點位應避開上方有突出物(如窗台等)影響豎立標尺的地方,或改用1.5m、2.0m的水準尺進行觀測。

3.外牆上的觀測點應避開雨水管、台階、花壇等地方;內牆上的觀測點應避開暖氣管等地方;對於框架結構柱子上的觀測點,應避開填充牆的一面。

4.對於某些具有旅遊觀賞意義的高大建築物或古建築物,宜採用隱蔽觀測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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