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學家
工作經歷
人民大學法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法學教師 。
北京市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
掛任南寧市西鄉塘區副區長
科研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經濟法基本理論、金融法學和企業公司法學。
學術成果
在《法學雜誌》、《解放軍報》、《證券日報》等報刊發表論文20餘篇,參編、編著《二十世紀中國的法學》、《外國證據法選譯》、《民法》、《經濟法概論》等;獨立主持並完成的課題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制度研究” 、“信用立法的法理分析” 。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業已建立,信用擔保中的巨大風險也已經顯現。然而,由於理論研究的不足和國家經濟法制建設的滯後,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建設還很不完善,難以有效控制風險。本書以風險控制為主線,結合相關政策、法律,對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進行了系統分析。本書提出,應當樹立整體防範風險的理念,即通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的整體而非局邯力量來實現風險防範和控制的目的,並提出制度建設應始終堅持“風險中心主義”原則,即圍繞風險的防範、化解和控制來完成、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的整體框架設計和各個組成部分的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