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環境保護局

沂源縣環境保護局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縣環境保護政策;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和市縣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主要職責

1、

2、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縣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

4、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鄉鎮、各部門以及跨鄉鎮、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鄰縣和縣內各鄉鎮間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縣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貫徹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按規定程式發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6、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及省、市縣的規定審核、審定、申報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監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重大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8、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縣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監督環境監測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環境監測計量認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和推動公眾及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縣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縣內履約和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縣政府和省、市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10、負責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擬定我縣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縣核心設施安全實行監督管理;對全縣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1、承辦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董洋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工作;

徐永平同志主持總量辦工作,分管管理科;

齊前山同志分管環境監察大隊;

畢敬詩同志分管環境監測站和宣教科;

張成學同志主持工會工作,分管辦公室;

呂文信同志主持紀檢和信訪工作,協助齊前山同志分管環境監察大隊;

宋傳河同志分管包村工作;

楊德運同志主持環境監察大隊工作;

展玉祿同志主持環境監測站工作;

劉宜貴同志主持一中隊工作;

任文海同志協助齊前山同志分管重點鄉鎮污染治理工作,協助呂文信同志分管信訪工作;

周士美同志分管總量和減排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緊緊圍繞全局工作中心,協助局領導搞好調查研究,在制定本縣環保工作方針政策或貫徹執行上級環保工作方針政策上提出意見草稿或措施,為領導當好參謀;

2、協助局長、副局長處理機關的日常政務工作,搞好局機關綜合材料及各類檔案的起草工作,作好檔案收發,檔案處理,會務組織,值班工作組織,檔案管理,公務接待;

3、配合有關科室搞好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來信來訪的處理、答覆、調查研究、綜合情況,傳輸信息催、查、辦;

4、協助局領導管好局機關的文明創建活動,搞好局機關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後勤事務、職工生活等工作;

5、為上級領導、同級、基層及離退休人員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管理科

1、擬定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

2、組織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

3、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縣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

4、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

5、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6、負責防治污染的設施拆除或閒置許可,企業排污總量認定,排污許可證,企業限期治理達標排放許可;

7、協調環保模範城市創建工作;

8、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9、組織協調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10、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行業和地方標準;

11、協調對ISO1400環境管理體系、環境工程設計、環境標誌、有機(天然)食品認證和環保產品使用認可(認證)及審查申報工作;

12、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許可,國家、省、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審核、環境保護達標排放證明、夜間連續施工作業證明;

13、督促全縣環保產業發展及清潔生產;

14、指導全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15、參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16、參與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破壞事故;

17、對涉及輻射源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和監督檢查;

18、督促廢棄放射源回收或送貯備案;

19、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工作;

20、負責對上爭取資金工作;

21、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分解工作;

22、負責生態縣建設及碧水藍天行動計畫的調度與上報工作。

法規科宣教科

1、組織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督工作;

2、負責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 作;

3、根據同級人大、政府的行政執法檢查計畫,負責承辦相應的執法檢查具體工作;

4、負責審查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材料,進行深入調查,審核處罰意見並提交局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制定行政處罰文書,在管理相對人逾期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下,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負責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

6、負責調查、審查環境保護行政複議案件;

7、承辦環境保護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

8、負責向司法機關移交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案件;

9、負責辦理人大、政協有關環境議案、提案;

10、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1、規劃並組織環保執法人員的法規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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