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公安局

沂源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

沂源縣公安局是沂源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的工作部門。

其主要職責是: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4、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5、對法制、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6、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7、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8、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9、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

基本信息

機構設定

內設科室隊,下設十三個派出所(城區派出所、悅莊派出所、石橋派出所、東里派出所、西里派出所、魯村派出所、大張莊派出所、土門派出所、中莊派出所、張家坡派出所、燕崖派出所、徐家莊派出所、三岔派出所)。

各派出所堅持24小時值班制,全力維護轄區政治穩定和治安秩序,做好轄區治安、戶政(包括戶口登記、統計與檔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居民身份證管理、遷移調控、住戶人口公共安全管理、重點人口、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治安案件查處和預防犯罪的工作;發現和提供犯罪線索,查處治安案件和偵破刑事案件,負責轄區特行管理工作;進行巡邏,現場處置,協調各內保部門的治安保全工作和指導村(居)委會的治安保衛工作。

指揮中心

其主要職責是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察、督辦;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根據授權組織指揮重大騷亂、重大治安事故以及其他有關治安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全縣公安系統110報警服務和投訴工作;負責文字材料工作。

政工室

主要職責:負責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機關黨務、公安宣傳、老幹部管理、工青婦等職能。負責全局的組織、人事、勞資、警銜管理工作;負責等級化管理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思想、紀律、作用建設,表彰獎勵和立功創模活動;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教育訓練和培訓工作;開展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社會宣傳、新聞發布及縣局重大事項的影視和圖片資料的收集保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監督室

主要職責: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組織實施公安警務督察工作,依法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執行公務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負責受理對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民警不服從行政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民警違反法律、法規及違反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負責辦理本局行政首長和上級督察部門交辦的督察事項;負責本局的審計工作和公安業務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維護民警合法的執法權益。

法制室

主要職責: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法律工作;研究擬定公安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及制度、措施;負責刑事立案、銷案,實施偵查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和執行刑罰等刑事執法活動的執法監督;監督有關治安管理、戶籍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適用的執行行政拘留、罰款、沒收非法財物、吊銷許可證、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進行審核監督;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留置室等限制人身自由場所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開展警察法學研究和普法教育活動;督導辦案質量,指導案審業務;協助組織民警執法學習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國家賦予公安機關承擔的其他執法職責的履行情況。

警務保障室

主要職責:負責行政、裝備、財務、後勤工作。建立和完善內部財務保障制度,編制的報送本級公安機關的部門預算和決算,嚴格各項財務的收支管理、檢查和監督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負責制定公安裝備計畫、購置、管理、維護、保養工作;負責公安基礎設施建設、後勤服務工作和警用車輛的統一計畫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沂源縣公安局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警察大隊、刑事偵查大隊、巡邏警察大隊、城市管理警察大隊、網路安全保衛大隊、看守所、拘留所等9個直屬單位,直屬單位下設27箇中隊、室。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經濟犯罪動態。研究分析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防範打擊對策;負責偵破管轄範圍內的經濟犯罪案件;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組織實施對來本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等警衛對象以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徵兵政審工作。

治安警察大隊

在原有職責基礎上增加戶政、外事、技防職責。具體職責是:研究擬定實施治安行政管理的規定和辦法;查處治安案件和承辦生產責任事故等95類刑事案件;指導、監督基層單位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的專職治安巡邏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建設及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公共場所、槍枝彈藥、劇毒、爆炸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和特種行業工作;指導派出所的工作;負責戶政管理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技術預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監督工作,控制和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協助偵辦計算機犯罪案件及計算機行政違法案件;承擔行政拘留的職責;承擔腳踏車管理的職責。

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並研究相應對策;組織實施重大刑事案件或有影響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或跨區域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派出所的刑事 案件偵查工作和刑嫌調控、刑事特情、陣地控制等工作;負責禁毒、反黑等工作;負責情報資料的收集、錄入工作;為全縣刑事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檢查、鑑定服務。

巡邏警察大隊

巡控城區主要街道和公共複雜場所,維護公共秩序,預防、制止各種現行犯罪活動;負責“110”接處警工作,實施緊急救護,處置突發事件;協助有關部門辦理刑事、治安案件。負責查辦涉嫌阻礙或以暴力阻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城市管理警察大隊

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具體處理涉嫌阻礙或以暴力阻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看守所

負責依法對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安全羈押並進行法制道德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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