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沂水縣衛生局主管全縣衛生工作,2011年,局設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業務科、紅十字會辦公室、藥品聯合招標採購辦公室、衛生執法辦公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8個職能科室,共有工作人員46人。通過不斷的努力,衛生局先後榮獲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先進單位、全省農村衛生工作先進單位、市級文明單位等多種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依法組織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市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縣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全縣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匯總、上報;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七)組織制定全縣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全縣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擬訂全縣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文書檔案、機要、安全保密、年鑑史志、辦公自動化、新聞宣傳、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指導全縣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組織開展行業內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單位戶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幹部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財務科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管理醫療收費標準;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監督;負責組織擬訂衛生財務、審計、統計、設備、基本建設等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負責系統內財務管理、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財務決算報表、衛生事業年報、醫療衛生統計報表等工作;負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及貸款項目的報批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
(四)業務科
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醫療糾紛;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負責衛生應急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貫徹實施衛生法規、規章、標準;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職業、放射、環境、學校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和消毒產品等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廣告審查;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農村衛生管理、初級衛生保健和防疫、婦幼等社會衛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負責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紅十字會辦公室
開展備災救災工作;依法組織開展捐助活動;開展人道領域的社會公益服務活動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宣傳動員、組織工作;組織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組織志願者開展社會服務及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積極參與“新農合”工作;開展愛滋病預防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做好遺體(器官)捐獻宣傳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衛生執法辦公室
主要負責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保證貫徹落實。
(七)藥品招標辦公室
主要負責藥品招標採購工作,以規範醫療藥品採購行為,保證藥品質量,降低採購成本。
(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制定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計畫及相關規定;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領導信息
李志剛:衛生局局長,主持衛生局全面工作,側重醫院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安全穩定工作。
譚慶義:衛生局黨組書記。
王太升:衛生局副局長、疾控中心主任,主持疾控中心工作,分管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結防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安全穩定工作。
張國海:衛生局副局長、縣人民醫院院長,主持縣醫院工作,分管職工繼續教育、醫療糾紛、事故的處理,負責招商引資、安全穩定工作。
劉慶松:衛生局副局長,分管醫政、醫療機構執法監督、婦幼、食品安全協調、愛國衛生、紅會、醫院(包括社區衛生服務站、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信訪、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安全穩定工作。
劉光進:衛生局副局長,分管醫改、紀檢、監察、考核、職改、老幹部工作,協助李志剛同志抓人事、財務工作,協助張國海同志抓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安全穩定工作。
王櫻民:衛生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分管合作醫療、工會、辦公室、宣傳、學習工作,協助劉光進同志抓考核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安全穩定工作。
肖慶明:衛生局副主任科員,分管藥品招標、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劉慶松同志抓信訪、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安全穩定工作。
下屬醫療機構
1、沂水縣人民醫院(中醫醫院)
2、沂水縣馬站人民醫院
3、沂水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沂水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5、沂水縣婦幼保健院
6、沂水縣結核病防治所
7、沂水縣沂城衛生院(原沂水縣沂水鎮衛生院和沂水縣沂水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8、沂水縣馬站鎮衛生院(沂水縣馬站人民醫院為縣級綜合性醫院,因其同時承擔鄉鎮衛生院的職能,但又需保留其縣直單位的性質,故在原有名稱“沂水縣馬站人民醫院”牌子的基礎上,加掛“沂水縣馬站鎮衛生院”牌子,即一個機構一套班子兩個名稱);
9、沂水縣崔家峪鎮中心衛生院(原沂水縣崔家峪中心衛生院);
10、沂水縣姚店子鎮中心衛生院(原沂水縣姚店子中心衛生院);
11、沂水縣高橋鎮中心衛生院(原沂水縣高橋中心衛生院);
12、沂水縣楊莊鎮中心衛生院(原沂水縣楊莊中心衛生院);
13、沂水縣諸葛鎮中心衛生院(原沂水縣諸葛中心衛生院和沂水縣新民官莊衛生院。按照每個鄉鎮只設一處鄉鎮衛生院的要求,今後沂水縣新民官莊衛生院不再是獨立法人的衛生事業單位,隸屬沂水縣諸葛鎮中心衛生院下設的門診);
14、沂水縣沙溝鎮中心衛生院(原沂水縣沙溝中心衛生院);
15、沂水縣四十里堡鎮中心衛生院(原沂水縣四十里中心衛生院);
16、沂水縣夏蔚鎮衛生院(原沂水縣夏蔚鎮衛生院和沂水縣王莊衛生院。按照每個鄉鎮只設一處鄉鎮衛生院的要求,今後沂水縣王莊衛生院不再是獨立法人的衛生事業單位,隸屬沂水縣夏蔚鎮衛生院下設的門診);
17、沂水縣黃山鋪鎮衛生院;
18、沂水縣許家湖鎮衛生院;
19、沂水縣高莊鎮中心衛生院(原沂水縣高莊中心衛生院);
20、沂水縣道托鎮衛生院(原沂水縣道托鄉衛生院,因行政區劃名稱變更,撤鄉設鎮);
21、沂水縣富官莊鎮衛生院(原沂水縣富官莊鄉衛生院,因行政區劃名稱變更,撤鄉設鎮);
22、沂水縣龍家圈鎮衛生院(原沂水縣龍家圈鄉衛生院,因行政區劃名稱變更,撤鄉設鎮);
23、沂水縣泉莊鎮衛生院(原沂水縣泉莊鄉衛生院,因行政區劃名稱變更,撤鄉設鎮);
24、沂水縣院東頭鎮衛生院(原沂水縣院東頭鄉衛生院,因行政區劃名稱變更,撤鄉設鎮);
25、沂水縣圈裡鄉衛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