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陽市國土資源局

沁陽市國土資源局,政府機構,組織、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及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地方性政策;按照國家、省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要求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操作程式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科技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市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確定和批准設立市級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區。
(三)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調處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全市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確保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負責焦作市城區耕地保護、基本農田的劃定和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焦作市城區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以及土地分等定級、地籍測繪工作;負責焦作市城區國有土地、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除宅基地外)的登記、發證以及土地確權工作。
(六)組織、管理全市的測繪工作,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和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項目及大型測繪工程項目的審批和成果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上報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地籍測量質量,確認地籍測繪成果;負責全市測繪行業技術培訓、質量管理、科技開發工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焦作市城區的測繪、坐標系統的建立、修正及保護工作;負責測繪成果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以及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建設用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辦由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用的組織、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焦作市城區土地的統一徵用、劃撥或出讓工作;負責焦作市城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作價入股、轉讓、租賃、抵押、交易以及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調整,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工作;負責市城區基準地價的調整和標定地價的確定工作,承辦評估后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工作。
(九)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負責採礦登記發證管理工作,負責採礦權租賃(承包)經營審批和建設項目壓覆礦床審批工作,負責有關儲量報告的審核及開發利用方案的核准工作;參與區域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的制定及實施。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推行礦產資源有償開採使用制度。依法對採礦權轉讓進行審查;調處採礦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包括地下水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在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負責監督管理地質環境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參與編制市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管理,組織協調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整治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地質工作的對外交流,參與有關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我市區域內開展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的重大活動。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及測繪管理的科學技術工作以及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市地質科技項目的實施;負責焦作市城區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辦理市城區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信訪案件。
(十四)監督、檢查國家和市財政撥付的國土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及二級單位

(一)、科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以及全局會議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文電處理、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保衛、接待、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全市國有土地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國有土地的劃撥、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的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指導全市土地的統一轉用、徵用工作。
地籍與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地籍信息系統建立完善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權屬糾紛調處和確定權屬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基礎測繪項目及大型工程測繪項目的審核、報批及組織成果驗收工作;監督管理地籍測量質量和確認地籍測繪成果;做好全市各類測繪單位資格、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和測繪任務登記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調整工作,負責土地評估、確認地價的相關事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礦產開發管理科
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負責做採礦許可證頒發和採礦權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採礦權變更、延續和註銷等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採礦權流通管理,依法對採礦權轉讓、對採礦權租賃(承包)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規劃,編制市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和管理規劃,制定地質災害整治計畫,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作;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對地下水等地質環境的動態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對礦山地質環境、城市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建設項目、城市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區域內礦產資源的壓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開展全市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科技規劃科
研究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可持續利用戰略;組織制定並落實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辦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調整、保護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復墾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治、業務培訓和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編制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關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資調整、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承辦局黨組有關的日常工作。
執法監察科
組織對全市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土地規劃和計畫、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礦產登記、礦權轉讓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全市重大土地、礦產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辦理本市轄區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及測繪方面的信訪案件。負責辦理有關的行政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行政事項服務科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具體負責以下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及報批工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用途,建設項目用地,村鎮建設項目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建設項目使用未利用土地(3公頃以下),臨時用地,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租,建設項目壓覆礦床,採礦許可、登記、轉讓、租賃,測繪標誌拆遷,測繪單位資質等事項。負責審核受理、審批、辦理有關事項,各種證照的核發與年審,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對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二)、國土資源所
覃懷國土資源所、懷慶國土資源所、太行國土資源所、沁園國土資源所、王召國土資源所、崇義國土資源所、王曲國土資源所、柏香國土資源所、紫陵國土資源所、西向國土資源所、西萬國土資源所、山王莊國土資源所、長平國土資源所:負責本轄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本轄區耕地的保護和管理,加強動態巡查,了解掌握本轄區耕地保護狀況,及時把握動態,確保轄區實現耕地動態平衡;負責本轄區建設用地的管理,對已征建設用地的使用進行跟蹤監督,做好新征土地的各項基礎工作,搞好跟蹤服務;負責協助上級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本轄區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本轄區宅基地的依法管理,對新劃宅基地給予審核、把關和上報;負責調查處理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集體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配合調查處理單位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和礦業權屬糾紛;負責本轄區內臨時用地的管理;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礦產資源配置的前期準備工作、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地質災害巡查和速報工作、非煤礦山巡查以及礦業秩序整頓工作。
(三)、直屬單位
勘測設計隊:(1)負責全市測繪隊伍管理和測繪市場建設;(2)負責全市測繪質量成果鑑定;(3)管理地圖市場;(4)配合省局搞好測繪資質年檢;(5)各級國家控制點的保護與監管以及控制點成果數據的管理。
監察大隊:(1)負責全市土地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及行政處罰處理工作,協助司法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工作;(2)、主管轄區土地執法情況的巡迴檢查工作;(3)、協助查處民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土地違法案件;(4)、協助執法監察科對違法違紀責任人、責任單位提出行政處分和司法移送建議;(5)、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1)、根據市政府土地收購計畫,對城市規劃區及建制鎮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2)、根據土地利用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要求,適時儲存土地,為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服務;(3)、管理和運作由市政府依法收回違法用地,閒置土地等政府令規定的收儲範圍內的土地,並納入市政府土地儲備庫;(4)、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管理、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資金;(5)、在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協助下做好土地儲備的前期開發、收購、儲備土地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工作;(6)、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國土資源局和市政府報告運作情況。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1)負責全市土地開發整理的技術研究、技術培訓、經驗推廣工作;(2)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3)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4)承辦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諮詢及信息服務工作;(5)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和執行。
西萬礦管站、西向礦管站:(1)負責協助搞好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2)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和開採資源的審查、申報;(3)負責礦產資源的執法巡查工作;(4)負責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5)按照國土資源局授權,做好對礦山開採的監督檢查工作。
交易中心:(1)負責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有關手續;(2)負責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企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手續;(3)對土地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4)提供有關土地交易政策、土地市場規則、交易信息等方面的諮詢。

領導分工

郭豪收: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科。
張書峰:黨組書記。負責黨務及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及地產交易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地產交易中心。
胡齊軍: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礦政管理、地質儲量與環境保護管理、機關日常事務、精神文明建設、婦聯、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非生產領域安全等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辦公室工作,聯繫紫陵國土資源所、西向國土資源所、西萬國土資源所、山王莊國土資源所、常平國土資源所。
趙功水: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地政地籍管理、測繪管理、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分管地籍與測繪管理科、勘測設計隊、土地整理中心,聯繫王召國土資源所、崇義國土資源所、柏香國土資源所、王曲國土資源所。
陳和平:副局長。負責國土資源規劃、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與徵收、集體及國有建設用地劃撥出讓工作。分管科技規劃科、土地利用科,聯繫覃懷國土資源所、懷慶國土資源所、太行國土資源所、沁園國土資源所。
王衛斌: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和國土資源監察、政策法規、信訪穩定工作。分管執法監察科、信訪室、監察大隊。
侯旻:黨組成員。負責信息宣傳、人事教育培訓、目標管理與考核督查、基層國土資源所建設,協助張書峰同志抓黨務工作。分管信息中心、行政事項服務科,聯繫人事教育科。
王進:局長助理。協助侯旻同志抓老幹部管理、目標管理與考核督查工作。
楊奎芳:局長助理。協助胡齊軍同志抓礦政管理、地質儲量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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