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旅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制定旅遊管理辦法,對轄區內旅遊業實行行業管理;
(二)組織旅遊資源普查,科學論證,分析評價,並提出開發、利用、保護的建議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畫;
(四)參與旅遊業建設項目的研究、論證、選址和設計會審工作,審查旅遊項目建議書;
(五)負責旅遊業的調查、統計、評價和登記發證工作,建立旅遊管理檔案;
(六)培養旅遊專業人才,舉辦旅遊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
(七)參與查處旅遊業中違犯法律、法規的案件,辦理獎懲事宜,負責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
2002年以來,我局認真履行職能,在在設施建設、市場開發、宣傳促銷、活動開展及機關建設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舉措,收到了較大成效,全縣旅遊工作呈現出良好發展勢頭。
內設機構
辦公室(一)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各項日常管理和行政工作;
(二)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管理局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
(四)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全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六)負責全縣文物、旅遊信息、志書、報刊的編輯工作;
(七)負責局內外聯絡;
(八)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其它社會綜合管理工作。
(一)貫徹上級有關後勤、財務管理的制度和方針,服從旅遊局的領導,搞好總務、財務管理工作。
(二)搞好財務室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與各科室搞好配合。
(三)建立健全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定期向機關領導匯報財務收支情況,當好參謀和助手。
(四)擬好財務室工作計畫和總結,合理使用經費,搞好開源節流,改善辦公條件。
(五)切實管好、用好單位的財產,搞好日常維修,保證正常的辦公秩序。
(六)做好職工的工資發放工作,做到檔案齊全,增減有據,準確無誤。
(一)擬定和組織實施靈空山風景區建設和發展規劃。
(二)負責靈空山風景區歷史、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協調做好景區內文物保護工作。
(三)綜合管理景區內從事旅遊業和其他服務的單位、個人的經營活動。
(四)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交通運輸、改善旅遊環境,指導景區內經營活動安全工作。
(五)監督管理景區內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消費者投訴;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侵害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組織、管理和指導景區內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景區宣傳和促進景區發展的其他工作。
(八)負責景區內安全保衛工作。
(九)承擔主管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負責全縣文物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和搶救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文物保護管理辦法,承辦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
(三)審定、編制全縣文物保護單位建築、修繕規劃及年度維修項目計畫;
(四)組織審批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設計、論證、施工、監督和驗收;
(五)負責對全縣文物建築設計、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的資質評審工作,管理全縣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負責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的申報;
(六)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審核、檢查全縣文物的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專業性意見;
(八)負責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查處破壞文物建築,損害文物設施的行為和館藏文物的流失,違法違章考古和發掘,不法行為和法人違法違章購銷文物的事件;
(九)監督檢查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違章建設工程;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在古建修繕過程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一)擬定和組織實施花坡風景區建設和發展規劃。
(二)負責花坡風景區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協調做好景區內風景保護工作。
(三)綜合管理景區內從事旅遊業和其他服務的單位、個人的經營活動。
(四)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交通運輸、改善旅遊環境,指導景區內經營活動安全工作。
(五)監督管理景區內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消費者投訴;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侵害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組織、管理和指導景區內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景區宣傳和促進景區發展的其他工作。
(八)負責景區內安全保衛工作。
(九)承擔主管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