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附著條件

汽車行駛附著條件

汽車行駛附著條件(The condition of the car's driving conditions)又稱汽車行駛黏著條件、汽車行駛充分條件或汽車行駛第二條件。為保證汽車向前行駛,汽車驅動車輪與道路接觸面之間產生足以使車輪不在路面上打滑的附著力所具有的條件。

簡介

汽車行駛附著條件(The condition of the car's driving conditions)又稱汽車行駛黏著條件、汽車行駛充分條件或汽車行駛第二條件。為保證汽車向前行駛,汽車驅動車輪與道路接觸面之間產生足以使車輪不在路面上打滑的附著力所具有的條件。

採用增加汽車發動機扭矩和加大傳動比等措施,可增大汽車驅動輪對路面的作用力,但只有當此作用力小於或等於車輪與路面間的附著力時,路面對車輪才能產生與作用力相等的切向反作用力,否則將發生車輪在路面上的滑轉現象。

切向反作用力不隨作用力的增大而增加,切向反作用力的極限值等於附著力。路面對車輪的切向反作用力即是汽車的牽引力,所以牽引力只能小於或等於附著力時,汽車才能向前行駛 。

汽車行駛的附著條件

由於汽車驅動條件並不能保證汽車正常行駛,這是由於根據牛頓第二定律,只有外力作用才能使物體產生運動,汽車啟動時,發動機的旋轉帶動車輛順時針方向的轉動,這使車輪在地面上有向後滑動的趨勢,於是地面對輪胎的靜摩擦力阻止滑動的產生,它與滑動趨勢的方向相反,所以向前的靜摩擦力為驅動力,只有發動機的內力並不能使汽車運動,它要通過靜摩擦力這個外力起作用,才能推動汽車向前運動。又由物理學可知,在一定的正壓力下,兩物體之間的靜摩擦力有一最大值,當推動力超過此最大值時,兩物體便會相對滑動。對於汽車而言,若想通過加大油門而增大驅動力,則將會出現驅動輪的滑轉。因此汽車牽引力的發揮必須受到驅動輪與路面間的最大靜摩擦力的限制,也稱為汽車行駛的附著條件 。

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

充分條件,亦稱“充足條件”,如果有甲必有乙,則甲是乙的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如果無甲必無乙,則甲是乙的必要條件。顯而易見,由牽引力小於或等於輪胎與路面間的最大靜摩擦力並不能得到汽車行駛的結論,因此,附著條件並非汽車行駛的充分條件而是汽車行駛的另一必要條件。

一般均把驅動條件和附著條件結合起來即得下式稱為汽車行駛的充分和必要條件,也有文獻稱為充要條件。所謂充要條件是指,如果有甲必有乙,無甲必無乙,則甲是乙的充要條件,充要條件又稱充分和必要條件。顯然並不適用上坡減速行駛狀態,因此也就意味著並不能適用於所有的行駛狀態,而僅是當汽車啟動或維持行駛狀態時,汽車牽引力必須滿足上式同時,由上式則必然得出汽車開始或正處於行駛狀態的結論,故這裡的汽車行駛也僅指汽車啟動或維持汽車行駛,而並非指所有行駛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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