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是強制性國家標準,也是中國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和技術性法規。該標準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貫徹施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新車註冊登記檢驗和在用車定期安全技術檢驗、事故車輛檢驗等機動車安全性能檢驗的主要技術依據,也是中國機動車新車定型強制性檢驗、車輛產品公告審核、新車出廠檢驗及進口機動車檢驗的重要技術依據之一,適用於機動車管理、製造、維修、商檢、質量監督、安全檢驗等部門的使用。在加強機動車運行安全管理、提高機動車運行安全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該標準定義機動車為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掛車、汽車列車、機車、輕便機車、拖拉機運輸機組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軌道上運行的車輛。標準對各類汽車、掛車、汽車列車也給出了明確的定義。該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其發動機、轉向系、制動系、傳動系、行駛系、車身、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裝置和其他電氣設備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及檢驗方法,標準還規定了機動車的環保要求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的附加要求。適用於中國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國首部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該法律分八章一百二十四條,涉及總則、車輛和駕駛入、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及法律責任等多方面的內容,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該法律指出,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同時認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這部法律強調依法管理和方便民眾相結合。依法管理首先要求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辦事。該法律不僅詳細規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機關的職權範圍,行使的條件和程式,而且專門規定了對道路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監督措施和法律責任。同時規定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要予以嚴厲處罰,保證道路交通完全、暢通。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與民方便的原則,法律以保護人身安全作為首要的立法目的,多處規定體現了行人優先。該法律與每一個行人、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密切的關係。顯示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對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對交通執法人濫用職權的懲戒。
2004年,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作為具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辦法,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