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原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汪國凡,男,漢族,1953年7月生,湖南湘潭縣人,大學(法律電大)文化,1974年12月參加工作。
1980年4月從長沙市交通局調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先後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高等四級)、檢察委員會委員、院辦公室副主任,1994年至2001年9月任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01年10月從市檢察院調入長沙市紀委任副書記,2006年9月繼續當選長沙市紀委副書記,2009年9月任長沙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任長沙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兼市預防腐敗局局長。長沙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委員(09.9辭職)。2011年10月26日,長沙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免去汪國凡的長沙市監察局局長職務。在市檢察院和市紀委工作期間,1996年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授予“十佳反貪局長”稱號;1997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記“一等功”一次;2004年被評為長沙市勞動模範。相關任免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1年第8號)
2001年9月21日,長沙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免去汪國凡同志的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特此公告
2001年9月21日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9年第 22 號)
2009年9月24日,長沙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汪國凡為長沙市監察局局長;
決定免去李科明的長沙市監察局局長職務。
現予公告。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