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

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

出版時間:2000-5-1 本標準自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基本信息

作 者:本社 編
出版時間:2000-5-1
版 次:1頁 數:4字 數:16000

印刷時間:2000-5-1開 本:紙 張:膠版紙印 次:I S B N:1380135046包 裝:平裝

內容簡介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範污水海洋處置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保證在合理利用海洋自然淨化能力的同時,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保護海洋資源,保持海洋的可持續利用,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污水海洋處置工程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限值、初始稀釋度、混合區範圍及其他一般規定。
本標準自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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