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彪

池彪,民國27年(1938)任清流縣縣長,民國29年離任。 任職兩年,辦事有膽識,民國36年《清流縣誌》稱其為“良吏”。 任職期問,池彪年30餘歲,戴一副深度近視眼鏡,溫文爾雅。

人物簡介

池彪,浙江瑞安縣人(生卒年不詳),南京中央大學法律系畢業,1938年任清流縣縣長,1940年離任。任職兩年,辦事有膽識,被稱為“良吏”。

生平事跡

池彪,民國27年(1938)任清流縣縣長,民國29年離任。任職兩年,辦事有膽識,民國36年《清流縣誌》稱其為“良吏”。
任職期問,池彪年30餘歲,戴一副深度近視眼鏡,溫文爾雅。針對民生疾苦,他果斷地從安定社會秩序入手,發展教育事業,設立農村信用合作社,推進地方教育和經濟的發展。
清流交通閉塞,教育落後,人才匱乏,縣財政極端窘困,池彪從不挪用教育經費,確保教職人員的工資,糧食按時發放,從不拖欠,從而穩定教師隊伍,提高教學人員的積極性。
清流農村許多農民受高利貸盤剝,儘管終歲勞動,依然無法維持最低生活,甚而負債累累,困窘萬狀。池彪派員下鄉,指導農民組織成立“無限責任農村信用社”,由合作社與銀行訂立借款契約,辦理貸款手續,月息8厘,每個社員可借生產資金30元,在第一次貸款內扣除2元作股金存入銀行,幫助農民發展生產。
30年代的清流,土匪蜂起,甚至有些鄉、保人員也是明官暗匪,為害百姓。池彪對此深惡痛絕,決心嚴肅整頓。嵩口區公所區員江某,欺凌百姓,肆無忌憚,民國27年11月的一個嵩口圩日,崆峽嶺發生土匪搶劫案件,縣政府令其率隊追捕。江到出事地點,朝天空放幾槍,爾後匯報匪已逃竄。事後查明,那股土匪就是江的部屬。一次,江某帶領鄉丁到田口徵兵催糧,適逢田口圩日,在店鋪,江見一位頗有姿色的婦女,獸性大發,在光天化日之下,以搜查兵員為名,派鄉丁封鎖店鋪,將其強姦。被害人告發到縣,江有錢有勢,有恃無恐。池彪調查屬實後,在一次區政會議上將其扣押,親自審問,江供認不諱。江的家屬先賄以財,後托紳士求情。池彪秉公執法,將江處決。
池彪向來不畏權貴,執法嚴明。城北下窠村村尾的歐陽華夫婦被地霸勾結聯保主任殺害,經過兩任縣長未能破案。池彪到任後,排除障礙,秉公重審,責令當地聯保主任歐陽鴻限期查明。歐陽鴻佯裝老成持重,一口咬定系寧化湖村土匪所為,無法破獲。根據民眾檢舉和多方驗證,池彪知道歐陽鴻是此案主謀,兇手為歐陽賢華。池彪遂用調虎離山計,將歐陽鴻調往三元縣“福建省政乾團”受訓,星夜派人包圍下窠聯保辦事處,收繳全部私存槍枝,將兇手歐陽賢華逮捕歸案,其餘匪徒均一網打盡。同時,去電將歐陽鴻押解回縣法辦,嚴加懲處。多年的懸案一旦破獲,沉冤終於得雪。
在腐敗的國民黨官場,池彪以自己的智慧和才華,勤於政事,有遠見卓識,是民國以來清流20余任縣長中,第一個獲得“良吏”殊榮的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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