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六)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七)負責交通建設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蓬江委〔2011〕13號)、區編委《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蓬江機編〔2011〕3號)精神,設立江門市蓬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海事工作、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管理工程建設和建築業。負責建築安裝企業、專業施工企業、裝飾企業和監理、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和制度,管理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發放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指導、監管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交易、承包發包活動;管理建設工程造價標準定額;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查處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規範建設市場,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協同有關部門對違章建築進行處理;指導建築物抗震設防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管理商品房銷售;對許可權內的房產實行權屬登記管理;指導、監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負責房地產企業的資質管理;實施公房管理;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協同市有關部門對危房實行技術鑑定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承擔規範、指導城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協調區重點工程和大中型項目建設;管理村鎮建設工程和村鎮環境綜合整治,改善人居環境。
(五)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監督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的實施。
(六)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協助開展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交通建設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相關協調工作。
(八)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新建民用建築的防空工程建設,組織開展防空指揮工作。
(九)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事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址:市水南會龍里155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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