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新會區委、新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2010〕3號)、《中共新會區委辦公室、新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委辦〔2010〕17號)精神,設立江門市新會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經濟貿易局、原區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擬訂和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責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行業評比、行業統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性職責,逐步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加強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推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一體化。
(九)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全區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協助推進國家、省、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全區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組織協調全區煤炭、電力、成品油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
(十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經營管理及其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
(十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
(二)工業運行股(區中小企業局)。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提出工業經濟發展規劃、計畫,工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引導產業集群結構調整和升級;指導協調工業經濟技術協作和交流;貫徹實施國家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最佳化調整;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
(三)技術改造與創新股。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技術改造項目、技術創新項目鑑定驗收;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協調民營經濟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
(四)商貿流通股(區酒類專賣管理局)。
擬訂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商貿流通服務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實施相關行政執法;負責商貿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發布;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察分析市場運行狀況,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鹽類)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五)能源綜合管理股(區節能監察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和資源利用的有關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擬訂全區節能監察計畫、規程,並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商業和社會用能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全區能源利用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投訴並依法進行處理;對各鎮節能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開展節能宣傳和節能科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法規,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擬訂全區成品油經營企業發展規劃;協調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煤炭、成品油的經營資格。
(六)產業綜合管理股。
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鋼鐵、有色金屬、稀土、石化、化工、建材、機械、汽車、醫藥、家電等工業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推動行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監測分析行業運行狀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倉儲、經營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組織民用船舶企業開展船舶產品生產許可申報工作;指導全區工業行業協會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
(七)信息化推進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規劃,推進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擬訂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組織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調推進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組織實施珠中江及區域性信息化合作項目;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組織和協調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負責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的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推動信息化普及教育;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服務外包;受理雙軟(軟體產品、軟體企業)認證、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等申報工作;組織指導現代信息服務業園區建設;承擔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信息技術與安全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與信息化相關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規範和標準;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信息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政策和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的相關工作;管理政務網路資源和信息資源;指導和管理政務網站建設。
(九)無線電管理股(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指配、管理無線電頻率和呼號;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通信網路規劃,實施對相關設施建設的管理;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擬訂無線城市建設規劃,推進無線城市建設。
(十)人事監察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紀檢監察、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會、婦女、計畫生育、普法、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區有關部門交辦的社會事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15名。
工勤崗位普通雇員5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