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新會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簡介

根據《中共新會區委、新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2010〕3號)、《中共新會區委辦公室、新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委辦〔2010〕17號)精神,設立江門市新會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編制計畫生育藥具分配計畫的職責交給所屬事業單位。
(三)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四)加強對全區人口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加強人口規劃和信息化建設。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並檢查落實,起草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根據市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承擔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協調工作。
(五)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六)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服務管理,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和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圍繞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協助實施病殘兒醫學鑑定和組織實施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
(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市和區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管理、監督社會撫養費的使用;定期審核各項經費的使用。
(十一)監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二)指導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區委、區政府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要決定落實情況的督查;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等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審核。
(二)政策法規股。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計畫生育政務、村務公開和執行有關法規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案件;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的信訪、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股。
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人口發展態勢,研究提出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與信息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組織實施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股。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協調流動人口信息管理,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有關數據統計、分析。
(五)宣傳教育股(區計畫生育協會)。
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各級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創新項目立項;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簡報信息的收集編寫工作;指導、協調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征訂、發放和管理;承擔區計畫生育協會日常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股。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指導督促技術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承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定、執業許可和校驗;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落實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協助實施病殘兒醫學鑑定和組織實施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和治療以及計畫生育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推動完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制;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分配、使用、發放。
四、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6名。
工勤崗位普通雇員2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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