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

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

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是根據《中共新會區委、新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2010〕3號)、《中共新會區委辦公室、新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委辦〔2010〕17號)精神設立,為新會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區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教育體制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的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基礎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協調各鎮(街)、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檢查學校執行國家規定和課程標準完成情況,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機制的改革。

(四)指導本區各類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衛生保健、美育、國防教育、民主管理與監督、對外交流、勤工儉學、教育信息化、實驗室建設和教學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本區各類學校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

(六)主管本區教師工作,規劃、管理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分管範圍的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教育基建投資、事業費預算和決算,指導教育經費籌措,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

(八)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相關工作。

(九)負責本區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黨務、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統籌教育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教材征訂發放。

(二)人事股

綜合管理教師隊伍及教育行政幹部隊伍;負責教育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招錄調配、勞動工資、年度考核、離退休人員服務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  

(三)師資管理股

統籌、規劃、指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承擔全區各類學校教師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承擔教育工會的具體工作。

(四)計財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分管範圍的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教育基建投資、事業費預算和決算;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教育督導室(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訂本區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及督導評估指導性檔案和實施方案;督導檢查全區“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全區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六)基礎教育股

擬訂全區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承辦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政體股(學校安全股)

負責管理全區學校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德育隊伍建設、團隊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  

(八)招生考試股(區招生考試辦公室)

負責組織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等職業學校計算機課程考試和技能證書考試;負責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教育機構在本區發布的招生廣告和招生諮詢活動。

(九)職業與成人教育股(區職業與成人教育辦公室)

綜合管理成人教育工作;指導社區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指導、組織中等職業學校技術登記考核、專業技能競賽、聯考及教研活動;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社會文化教育工作;審批和管理民辦教育機構。

人員編制

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主任督學(副科職)1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13名。

工勤崗位普通雇員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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