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2018年江門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江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江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信息

機構職能

(一)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編制全市市政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三)指導監督全市市政設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橋樑、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及附屬城市道路的邊坡檔土牆等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市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市綠地的建設、保護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綠道網綠化建設、市政府投資的各類綠地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工作及相關的環境布置工作。

(五)負責城市供水、用水、節水、排水,以及城鄉生活污水處理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和供水企業監管,負責市區供水水質,計畫供水、節約用水和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鎮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管道燃氣經營許可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參與有關燃氣行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燃氣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和燃氣安全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以及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市容環境、戶外廣告實施和招牌設定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綜合治理。

(八)負責市區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和實施市區供水、燃氣、生活垃圾處理、生活污水處理費的調價方案,並監督管理市區收費價格執行情況。

(十)指導監督城市規劃、建設、燃氣、市政、園林、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房產管理、城市綠化等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城市管理專項執法行動。根據授權行使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和相應行政強制權。組織查處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

(十一)統籌全市並負責市級數位化城管系統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研究制定相應的監督與評價辦法。統籌、指導全市四級長效城管網路的建設和套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調研、信息、保密、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編制部門預決算和財務收支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辦理建議提案工作。統籌應急、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制定公共關係和新聞發布策略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二)法規和信訪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本單位依法行政監督和行政執法證管理。統籌落實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重大契約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法律法規和執法教育培訓。負責受理、轉辦、督辦信訪事項。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結果反饋、發件發證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科室做好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牽頭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有關工作。

(三)市容景觀管理科。負責全市市容景觀和戶外廣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容貌標準和市區戶外廣告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市區市容景觀、建築物和構築物外立面容貌、城市景觀照明、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定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市容市貌的綜合治理。負責市文明城市創建有關工作。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市區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指導監督市區城市道路和公共設施(含公廁)的衛生保潔。負責制定全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方法和分類指南,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市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工作。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城鄉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的管理工作,指導各市(區)及其鄉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環境衛生的綜合治理。

(五)市政管理科。組織編制市政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全市市政設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橋樑、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及附屬城市道路的邊坡擋土牆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區市政設施特許經營。牽頭組織市政設施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各市(區)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六)園林綠化管理科。指導監督全市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技術標準。組織擬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指導監督全市城市綠地的建設、保護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綠道網綠化建設、市政府投資的各類綠地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工程及相關的環境布置工作。指導建成區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統籌城市綠地檔案資料統計工作。

(七)給排水管理科。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區供水、市政排水、城鄉生活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費價格調整方案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區供水特許經營,對各市供水、各市(區)污水處理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督管理市區供水水質、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城鄉生活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管理等工作。承擔市區應急備用水源及供水設施項目管理等工作。

(八)燃氣管理科。組織編制全市燃氣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市區燃氣專項規劃,監督實施燃氣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市區管道燃氣經營許可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參與有關燃氣行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燃氣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和燃氣安全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九)數位化城管科。統籌全市並負責市級數位化城管系統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研究制定相應的監督與評價辦法。統籌、指導全市四級長效城管網路的建設和套用。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網路信息化平台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負責網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發布。統籌本單位統計工作。牽頭統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專項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管理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執法監督科。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規範化建設。指導監督城市規劃、建設、燃氣、市政、園林、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房產管理、城市綠化等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城市綜合管理專項執法行動。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以下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權和相應行政強制權的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方面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以及有關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等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政處罰權。組織查處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全市數位化城管執法類案件的協調督辦。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機關作風、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擬訂城市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系統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定工作。

現任領導

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賴惠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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