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1994年,至今已經有21年的歷史,其前身是江西財經大學經濟法系青年志願者協會。

協會簡介

後來隨著法學的不斷壯大,經濟法系青年志願者協會也得以分離出來,得到獨立的發展。在法學院領導的大力支持下,在一屆又一屆青年志願者們的共同努力下,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發展至今,已經形成了一個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凝聚力強的集體,註冊志願者近四百名的大集體。

多年來,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一直秉承“信而達禮,敏而好學,廉而知恥,毅而彌堅”的校訓,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宗旨,堅持在“發展身心,服務學院”的基礎之上奉獻社會,在自願服務方面,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逐步形成了一個以“普法宣傳”為主導,其他志願服務活動協調發展的活動格局。

協會宗旨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協會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隸屬於法學院分團委委員會,接受分團委團委老師的領導。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熱衷於社會公益事業,不為物質報酬,自願為社會公益事業和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學生組成的自發性學校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致力於為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關心社會弱勢群體,使更多的弱勢群體樹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條規劃、組織義工參加志願者活動,推動校園義工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開展與各學院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組織會員間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本協會實行註冊會員制,會員資料檔案實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1、為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在校生。2、承認本協會章程。3、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十條會員入會程式:1、提交入會登記表。2、經本協會管理團隊審查通過。3、管理團隊發給統一製作的工作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3、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相關知識,努力工作,不求回報,服務同學。

5、參加協會固定衛生打掃,維護衛生區衛生。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工作證,如三次無故不參加任何一次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利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報經管理團隊批准。未經管理團隊批准備,會員不得擅自組織活動或對外宣傳及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違反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或有損本協會聲譽的行為,由本協會管理團隊決定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六條所有青協成員應遵守以下會議制度:

1.、例會每周周四進行一次,準時開始,會員必須準時報到,否則即為遲到或曠會。

2、會議由青協會長主持,副會長和各個部門及成員參加,專門成員作會議記錄,會議內容包括簡單總結上周工作,並上報下周工作計畫。會議記錄由專職人員存檔。

3、每次例會各部科室派一代表匯報本部一周的工作。

4、協會成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請應在開會前一小時以電話或當面告知青協請假管理員,不允許以簡訊的方式。

5、與會人員如確實有事須向管理人員請假,不可無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遲到將按照青協請假制度進行相應處置。

6、青協部長及成員,無故不參加青協例會三次以上者,將取消青協成員資格。

7、各種會議嚴格實行考核制度,與會人員應提前進入會場,並在例會前簽到,不可替簽,如有替簽者歸為缺席者。

8、會議開始前,請與會者自覺將隨身攜帶手機通訊設備調成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會議進行過程中,與會者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不準交頭接耳,不準來回走動,共同維護公場秩序。

9、會議鼓勵與會者積極發言,但要嚴肅認真、切實有效、言簡意賅、保持應有的尊敬。

10、青協例會要求每位成員帶上筆記本和筆,開會期間做好筆記,要求詳細,以便工作的安排。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十七條所有青協成員應遵循以下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員按時到達值班地點,如有事提前請假,請假暫由小組負責人負責。

2、值班之後打掃衛生,整理協會物品,保持協會的乾淨,和諧。

3、值班人員要在值班本上籤到,組長負責監督,嚴禁代簽、替簽,情節嚴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組長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員必須本著誠實、自覺的原則簽到。

4、值班結束檢查值班室窗戶是否關好,衛生狀況是否良好,將物品擺放原位後方可離開。

5、值班人員對於當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經手的事物務必落實好。如因個人問題造成的工作失誤由本人負責並要接受處罰。

6、值班時間內,協會人員嚴禁帶非協會成員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員入內。

第六章 活動制度

第十八條所有青協成員應遵守以下活動制度:

1、凡是志願者活動,由會長或指定負責人確定統一負責人,由負責人確定並通知集合及出發時間,必須嚴格遵守時間。

2、確定活動,由負責人統一借還物品,通知參與人員及結對人員。

3、活動時,應隨時觀察人數,確保成員的安全。同時,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動後,歸還外借物品,做好總結工作,將照片與總結一起傳於辦公室負責人,底稿自留。

5、志願者活動時,青協的每一位成員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所以請用最好的一面展現在大家的眼前。

第七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本協會經費全部收入將用於開展公益活動,協會經費由專人專職管理,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及捐助者公布賬目。任何活動一周前,活動負責人都將活動經費預算交會長審核,經同意後,持預支出經費,活動完後,將收據、發票餘額全數交回負責人;必須做好每一筆財務收支帳目的記載、保存和整理相關的發票和收據,並且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核,結帳當日收支餘額交會長過目。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條扣分範圍與事項:

1、例會以及開展活動時遲到。

2、缺席例會以及協會各項活動。

3、工作不積極者。

4、所分配到的任務不能及時完成。

5、例會等會議從不發言或躲避發言。

6、不服從上級的領導,在協會中製造矛盾,在協會中搞特殊,忽視團體意識。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響協會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處理,嚴重者開除檔案處理。

第二十一條處罰細則:

1、口頭警告:參與各種工作、會議、活動一次缺席;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

2、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不良後果、兩次口頭警告;

3、勸退:假借協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對象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活動五次無故遲到、三次無故缺席、受到(院)系通報以上處分。

4、除名:嚴重違反學校及協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解散時,必須經協會管理團隊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管理團隊。

協會組織建設

概況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四名,委員二十二名。協會內部分為三個部門,分別是宣傳部、策劃部和特別活動小組。

部門職能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設定了宣傳部、策劃部和特別活動小組。各部門的職能分別是:

宣傳部:

1、在活動主題確定可著手活動前期宣傳工作的海報字報等的籌備,每次海報字報要拍照存檔;

2、負責活動中宣傳單的製作;

3、在活動結束後要進行後期宣傳,做好活動展板,向全院乃至全校展示青協的特色活動,不斷擴大青協的影響力;

4、與宣委記者團加強聯繫,配合宣傳報導工作。各種活動拍照及通訊要及時聯繫記者團,並且要保存好各種活動在對外網站上的報導。

策劃部:

1、在例會召開中,進行活動的策劃;

2、寫好策劃,策劃書中要注重細節;

3、在策劃書審核後,如果活動方案有變動,重新進行策劃書的製作與修改;

4、做好每次例會的會議記錄,紙質一份,電子一份;

5、參加完活動後感想稿的收集,篩選與列印。

特別活動小組:

主要是負責敬老院獻愛心和三洲中學支教這兩個活動的組織、實施。

負責人

第十四屆(2008-2009)法學院分團委書記:曾祥麒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白梅

第十五屆(2009-2010)法學院分團委書記:曾祥麒

法學院分團委第一副書記:劉霞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委:白梅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吳俊芬

第十六屆(2010-2011)法學院分團委書記:徐軍軍

法學院分團委第一副書記:楊璐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委:吳俊芬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吳仕群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副會長:洪福 付曉雨 陳穎

第十六屆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員:

蘭凌娟 鄯雨薇 李婷 冉寧 劉秋涵 凌雪梅 羅丹 堯亞男 林山 李軍勇 李國 黃聃珏 郝馳宇 王奇 方姿入

陳婉雯 張隆 鄭小訓 汪金保

第十七屆(2011-2012)法學院分團委書記:王昊

法學院分團委第一副書記:劉振慶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委:吳仕群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蘭凌娟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副會長:鄯雨薇(宣傳部)

李國(策劃部)

張隆(支教小組)

羅丹(敬老院小組)

第十七屆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員:

胡劍波、楊詩晨、馬春英、葉俊火、吳樹青、項桃妹、歐陽潤、李文、朱洪淼、李晶晶、皮小露、陳鵬艷、陳羽格、央金曲吉、方燕、羅璠、周蕾、吳澤權、劉永劍、范淑玲、廖傑、左洋。

第十八屆(2012-2013)法學院分團委書記:王昊

法學院分團委第一副書記:陳春陽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委:蘭凌娟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葉俊火

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副會長:楊詩晨、朱洪淼、項桃妹、廖傑。

第十八屆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員:

丁檢妹、 黃 嵐、 范龍乾、 譚 戀、 梁 橋 、陳思年、 梁 澤、萬珞開、康艷傑、向陽、喬海婷、梅婷、梁艷娟、李光燕、徐小超。

協會活動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一直致力於服務校園、奉獻社會,為此,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在配合校青協開展的系列活動的基礎上,還開展了一系列自己的品牌、特色活動。一下就一一簡單介紹一下:

3.15普法

活動背景:

消費者權益保護,一直是一個熱點話題。我們,在好好學習書本知識的同時,理所當然的應該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盡一份微薄之力,大力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切實關係到我們每個人的安全與利益。我們法學學子在作為消費者的同時也有義務和責任把我們所學的用於具有社會責任的宣傳和實踐,大力開展消費指導和消費教育活動,向廣大消費者、經營者和社會等有關方面宣傳普及消費安全、節約資源、環境保護的基本知識,明確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經營者應盡的義務和相關法律法規。

活動目的:

1、讓廣大學生學的不僅是書本上的知識,更能夠進一步接近社會,走入社會,用實際行動解決消費者在實際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幫助廣大消費者維護起合法權益,同時也讓自己所學知識得到運用。

2、服務廣大消費者,服務經濟發展,服務社會和諧, 做一名有社會責任感的當代合格大學生。

3、同時樹立江西財經大學在外的形象,樹立法學院的形象,為法學院的發展儘自己的一份力。

4、進一步弘揚志願者精神。

活動形式:

1、現場展開法律諮詢,為制止消費侵權獻出一份力量。

2、志願者分發宣傳單,開展消費侵權心理疏導。

12.4普法

活動背景:

每年的12月4日,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以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大力宣傳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光輝歷程和輝煌成就,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弘揚法治精神,推進普法規劃。精心籌劃,集中力量,組織開展一系列規模大、範圍廣、內容全面、形式新穎的宣傳活動,使全國法制宣傳日進一步成為開展法制宣傳,弘揚法治精神,營造法治氛圍的重要載體和舞台。

作為新世紀大學生的我們,在好好學習書本知識的同時,理所當然的應該為國家法制宣傳盡一份微薄之力。我們要大力宣傳弘揚法制精神,做好法制宣傳,推動中國法制進程,為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完善社會主義法制,貢獻出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活動目的:

在12.4大型普法宣傳日來臨之際,我們秉承“厚德明法”的院訓,躬身於普法宣傳的隊伍之中,以分發宣傳單、為百姓現場解答、法條展示、法律電影播放等多種方式傳播法治文明的精神,以期達到以下目的:

1.通過普法宣傳,最大限度實現一部良法的價值,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作出貢獻;

2.通過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輿論氛圍,把法律知識和法治精神送進千家萬戶,幫助廣大民眾解決身邊的法律問題,引導民眾依法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弘揚法制精神,構建法制社會;

4.為法學學子提供一個實踐平台,通過真實的法律諮詢,將課本知識與社會實踐結合起來,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

5.服務經濟發展,服務社會和諧,做一名有社會責任感的當代合格大學生。同時樹立江西財經大學在外的形象,樹立法學院的形象,為法學院的發展儘自己的一份力。

活動內容:

每年的“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普法宣傳活動,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都會組織一支由“教授諮詢團”,“法律碩士諮詢團”以及一百多名青年志願者組成的“普法宣傳志願服務隊”,在院黨領導及老師的帶領下,分別赴八一廣場、東湖區、西湖區等八個社區及新建縣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通過散發法律知識讀物、講解法律知識、進行法律諮詢等途徑,為當地的民眾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不僅如此,志願者們還會準備一些文藝節目,供來往的市民們欣賞。

青湖鄉國小愛心支教

青湖鄉國小是財大法學院固定的“一幫一”幫扶基地,每年的十一月初旬,財大法學院的青年志願者們都會來到這裡進行志願服務活動,法學院青協結合近幾年青湖鄉國小的具體情況,每年會確定不同的活動主題,以便更好的幫助那些可愛的孩子們。每一次,都會帶去一下學習用品以及一些零食,鼓勵孩子們認真學習,將來更好的回報社會。法學院青協在財大法學院的支持下,還專門為青湖鄉國小設立了“法雨”獎學金,用來鼓勵那些特別優秀的孩子。

盲校愛心之旅

活動背景:

盲童作為社會一個弱勢群體,一直深受法學院青年志願者的關注,志願者們在盡最大的努力一方面希望喚起社會對他們足夠的關注和重視,為他們今後步入社會創造良好的環境;另一方面希望藉此活動可以消除他們心裡的不安,讓他們樹立起對未來生活的信心,以飽滿的熱情面對現在的學習和生活。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心理健康協會和青年志願者協會長期以來一直和南昌市盲校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每年的四月初都會開展盲校愛心之旅活動,藉此契機,秉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法學院心協和青協組織志願者前往南昌市盲校與其廣大學生舉行活動,讓他們感受到社會對他們的關愛和重視。

活動目的:

關愛弱勢群體,扶持盲人兒童,不僅僅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體現,也是當代大學生增強個人使命感反映。通過和盲校兒童心與心的交流,為他們做一些我們力所能及的幫助,幫助他們樹立自信,堅定信念,樂觀頑強,勇於拼搏。通過這項活動進一步加強作為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時代使命感,培育人文關懷和奉獻精神。

活動開展:

一、自2000年始,我們每年四月左右都會前往南昌盲校,為那裡的孩子們帶去一絲絲歡笑,還有我們募捐的錢款等物,通過近十年的交流和溝通,我們和那裡結下了很深的友誼,與此同時,也贏得了很好的口碑。通過該活動的開展,我們懂得了愛與奉獻的意義。

二、年,我們前往南昌盲校之前,都會不斷的創新我們的活動形式,儘可能的通過我們的努力,給我們的孩子們帶去不一樣的欣喜,不一樣的快樂。以2011年為例,活動的主要內容有:

1、對盲校的孩子進行辯論賽的輔導。

2、參與他們激烈的辯論賽,並擔任辯論賽的評審。

3、為辯論賽選手頒獎並與他們合影留念。

活動影響:

盲校愛心之旅活動的開展,讓那些盲人兒童感受到了來自我們這些大哥哥大姐姐們對她們的深切關愛,通過和她們交流,鼓勵她們樹立自信,樂觀生活。對我們當代大學生而言,盲校的付出,也是我們加強素質教育,服務和諧社會很生動的教材,利於我們的成長。

三洲中學支教

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工問題已經成為重要的經濟和社會問題。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農民工及農民工子女問題,關愛農民工子女是共青團履行基本職能、體現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開展本活動的目的主要在於:1、當今社會大力提倡重視農民工子女問題,義務支教不僅是回響社會號召,也希望藉此呼籲更多的人關注農民工子女問題;2、通過支教,讓學生不僅能從中學到知識、提高學習成績、鍛鍊能力、開拓視野,更希望學生能從中樹立崇高的理想、世界觀和價值觀;3、另一方面,通過支教,為當今大學生奉獻愛心提供一個平台,將學校學習到的知識與社會實踐相結合,使他們學會承擔責任以及學會感恩,回報社會。

望城敬老院獻愛心

尊老愛幼一直以來都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和志願者,有義務繼續發揚優良傳統美德。因此法學院青協開展此次主題為"牽手敬老院,溫暖老人心"的愛心活動,希望能通過這次的活動為老人們送去溫暖,更希望通過這次的活動引起社會對老人們的關注!志願者們主要是幫助老人們打掃打掃、聊聊天、下下棋,使老人們能夠有一個快樂的晚年!

協會發展

隨著一批又一批新成員的加入,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將會不斷壯大,機構也將不斷完善。在接下來的時間裡,法學院青協將會將品牌、特色活動的優點繼續發揚,並且不斷改進,同時創立新的活動。將活動的意義最大化,而不去辦一些流於形式的活動。

協會期待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歡迎所有願意為志願服務事業貢獻自己力量的朋友們提出任何的寶貴意見或者參與到這些志願服務活動中來。有意願的請加“法學青協”為人人好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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