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惡劣天氣應急管制辦法

為了積極應對大風、強降溫和雨雪天氣,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出台了江西省高速公路惡劣天氣應急管制辦法。

辦法正文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惡劣天氣條件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加強氣象信息監測。(1)氣象部門應加強高速公路沿線災害性天氣監測,提高對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預警預報水平。(2)公安交警、路政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定路定段定人定責“四定”原則,進行24小時巡邏監測。(3)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通過電子監控和高速公路收費站詢問過往駕駛人等方式收集天氣信息。

第三條 加快氣象信息傳遞。氣象部門及時向公安交警、路政、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及通信運營管理部門傳送惡劣天氣監測信息。氣象、公安交警、路政及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實現即時信息互通。公安交警部門根據天氣信息及時發布交通管制指令。

第四條 多渠道發布氣象及路況信息。(1)氣象、路政、公安交警部門應及時發布惡劣天氣、路況和交通管制信息,並通過廣播電視和手機簡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2)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應迅速開啟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及龍門架電子顯示屏,並在交通管制路段前方擺放臨時電子提示牌,進行預警提示。(3)公安交警、路政部門立即開啟巡邏車電子顯示屏、警燈,並通過喊話提醒等方式對過往車輛進行安全提示引導。

第五條 實行交通管制。在惡劣天氣狀況下,公安交警會同路政、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採取道路控制及封閉措施,按預先方案實行改道分流、疏散規避。

(1)霧天。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霧情信息通知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關閉起霧路段沿線收費站,在霧區遠端選擇適當地點對往霧區方向車輛實行交通管制,並在管制區域進行霧情排查,確認霧情範圍和濃度,調整交通管制範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維護收費場地交通秩序。路政部門派出施救力量進入管控路段做好應急備勤工作,並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加強分流點和霧區交通管制。

(2)冰雪天氣。公安交警部門根據天氣情況對降雪區域高速公路採取限速通行、警車壓速領駛等方式引導車輛安全通行。在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時,公安交警部門立即封閉高速公路,路政部門應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路面車輛進行分流。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及時調集應對冰雪天氣物資設備,組織實施鏟冰除雪工作。

(3)強降雨天氣。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降雨量、路段積水等情況,採取安全提示、限速通行等方式對車輛進行控速。高速公路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在路面起槽、坑洞、積水等危險路段放置安全提示牌。

(4)當惡劣天氣緩解、符合安全通行條件時,公安交警部門及時發布解除交通管制指令。第六條 落實責任追究。各職能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任務明確、責任落實;對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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