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年度省重點建設項目和申報列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名單;檢查省重點建設項目開工條件的具備情況,審查項目的開工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征地拆遷等開工前準備工作;會簽省重點工程農轉非和用地計畫。(二)監督和檢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受省發展計畫委員會委託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問題;管理省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檢查督促省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及契約管理制的落實。
(三)配合有關部門對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參與省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概算調整、竣工驗收、竣工後評價和審計工作;組織省重點建設項目調度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有關項目法人負責人和招標投標業務的培訓工作。
(四)草擬與省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的規章制度、政策和法規性檔案。
(五)指導地級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六)承辦省政府和省發展計畫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椐上述職責,省重點辦設3個正處級職能處。(一)綜合處
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名單和年度工作計畫,起草有關規章制度、政策、法規性檔案;承擔重點建設項目的調度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
聯繫和指導地級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項目法人負責人和招標投標業務的培訓工作;負責宣傳報導、文秘、檔案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項目一處
對水電、火電、核電、煤炭、民航、鐵路、公路、航運、郵政、電信、冶金和有色金屬等行業的重點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根椐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的委託,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問題;管理相關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檢查相關項目開工條件的具備情況,審查項目的開工報告;參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竣工後評價和審計工作。
(三)項目二處
對農業、林業、水利、輕工、化工、紡織、石油、電子、機械、建材、醫藥、軍工、科技、文教、衛生、體育、城建、環保、旅遊等行業的重點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根椐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的委託,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問題;管理相關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檢查相關項目開工條件的準備情況,審查項目的開工報告;參與相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竣工後評價和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