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總隊

總隊認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從源頭抓質量的要求,堅持“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把服務於人民、服務於企業、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作為中心任務,嚴格管理、從嚴執法、大膽探索,積極開拓,在打假治劣、扶助名優、規範市場秩序等方面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上級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近年來,總隊先後分別被國家人事部、國家質檢總局、省委、省政府、團中央、中央綜治辦等單位授予“全國質檢系統先進集體”、“全國打假先進集體”、“江西省文明單位”、“全國青年文明號”、“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等榮譽稱號。  工作職責:
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對市局稽查支隊、縣(區)局稽查大隊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受省局委託時,可對全省質監系統查辦的大案要案進行督察督辦,對市稽查支隊、縣(區)局稽查大隊辦理的案件進行督導。
工作任務:
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違反《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認證認可條例》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違法行為,嚴格依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辦案程式》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2、受理生產、經銷企業和用戶、消費者的舉報和投訴,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3、組織和參與省政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他有關部門交辦或組織的質量技術監督執法檢查活動;
4、對生產或流通領域監督抽查中被判定的假冒偽劣產品進行跟蹤查處;
5、接受省打假辦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的全省綜合性或專項突擊性的打假任務;
6、辦理國家或外省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移送本省的行政案件和本省各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協辦或移送查處的案件;
7、接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下達的其它行政執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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