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江西省老年人體育協會是1983年11月11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為江西省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為了加強對老年人開展體育健身活動的科學指導,省老年體協於1993年創建了江西省老年體育科學學會,歸口省社聯管理。省老年體協與省老年體育科學學會(以下簡稱老年體育“兩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為了加強老年體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和科學健身知識的傳播,更好地指導老年人科學地開展健身活動,1995年省老年體協和省老年體育科學學會聯合創辦了《康樂壽》雜誌。
建設宗旨
江西省老年人體育協會是聯繫、團結江西省廣大老年人的民眾性體育社會團體,是為江西省老年人開展體育健身活動、增進江西省老年人健康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的單位成員。在江西省各級政府和體育、民政部門的領導、監督下,與老齡工作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和組織共同開展為江西省老年人服務的工作。
成立意義
聯繫、團結江西省廣大老年人的民眾性體育社會團體,是為江西省老年人開展體育健身活動、增進江西省老年人健康服務。
歷任領導
第一屆:(1983年1月28日一1988年12月11日)
主席:張國震
副主席:趙金生吉雲祥林本英孫嘉文劉迅朱志良邵芳(女)冬國英(女)王東勃
秘書長:劉西漢
(1988年12月11日一1989年4月14日)
主席:方謙
副主席:趙金生吉雲祥林本英孫嘉文劉迅
朱志良邵芳(女)冬國英(女)王東勃
秘書長:劉西漢
第二屆:(1989年4月14日一1993年5月18日)
主席:方謙
副主席:孫良照孫嘉文韓海清徐成江王萬朝
童榮華楊士傑冬國英(女)朱志良王東勃荊奇玉趙傳弟王珍楊小春鄧子華劉迅羅廷柱吉雲祥馬繼勛周佩琅姜萍邵芳(女)張甦(女)
秘書長:周佩琅(兼)
(1993年5月18日一1995年1月10日)
主席:方謙
常務副主席:孫良照胡德祖
副主席:趙傳弟羅廷柱陳國琛韓海清唐惠民
楊小春田虹(女)周佩琅鄧子華
吉雲祥劉迅邵芳(女)陳世華
姜萍冬國英(女)許如鑒孫嘉文
童榮華王萬朝朱志良王東勃王珍
楊士傑徐成江李義秋張甦(女)
秘書長:周佩琅(兼)
第三屆:(1995年1月10日一1996年8月23日)
主席:王國本
常務副主席:胡德祖孫良照周佩琅
副主席:黃俊民敖林生王天德楊小春冬國英(女)
秘書長:胡德祖(兼)
(1996年8月23日一1998年1月)
主席:王國本
常務副主席:胡德祖姜佐周孫良照周佩琅
副主席:黃俊民敖林生王天德楊小春冬國英(女)秘書長:姜佐周〔兼)
(1998年5月27日一2000年11月27日)
主席:張逢雨
常務副主席:胡德祖姜佐周孫良照周佩琅
副主席:黃俊民敖林生王天德楊小春冬國英(女)秘書長:姜佐周(兼)
第四屆:(2000年11月27日一2006年3月7日)
主席:張逢雨
常務副主席:胡德祖姜佐周
副主席:孫良照周佩琅黃俊民敖林生王天德
楊小春冬國英(女)李愛蓀范小珊
秘書長:姜佐周(兼)
第五屆:(2006年3月7日―2010年4月)
主席:張逢雨
常務副主席:胡德祖姜佐周
副主席:黃俊民李愛蓀范小珊高冬梅肖元安
任魁慶羅水保
秘書長:羅水保(兼)
第六屆:(2011年4月12日―2016年)
主席:張逢雨
常務副主席:曹澤華
副主席:高冬梅肖元安任魁慶羅水保
秘書長:羅水保(兼)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江西省老年人體育協會(簡稱:省老年體協)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江西省老年人體育協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成立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通知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聯繫、團結、組織全體老年人和老年體育工作者開展健身體育活動的民眾性體育社會團體,是為老年人健身體育服務的非營利性的老年民眾體育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會從事的老年體育事業是康樂性益事業,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眾體育事業的重要成部分。
第三條本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規範,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民健身條例》和老齡工作及老年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根據老年人的心理特點、生理特點和老年體育的規律,動員、組織和引導老年人開展經常的科學的健身體育活動,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生命質量,實現積極的老齡化,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全民健身體系,實現小康社會目標,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會是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和江西省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江西省體育局、省體育總會和省民政廳社團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與各涉老部門協同開展工作。
江西省老年人體育協會是代表江西省老年體育團體參加全國和相應的國際老年人體育組織與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五條本會的地址在南昌市湖濱東路39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根據本會宗旨進行下列業務:
(一)加強老年人體育協會的組織網路建設,重點在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村;
(二)宣傳、動員、組織和指導老年人開展健身體育活動;
(三)指導和支持老年體育科學學會組織開展老年體育科學研究和老年保健科學知識普及活動,促進老年體育活動科學化、規範化;
(四)舉辦全省性的老年人健身體育比賽和交流;
(五)培訓老年人鍵身體育骨幹;
(六)推動老年人健身體育活動場所建設;
(七)總結、交流開展老年人健身體育活動的經驗,表彰先
進;
(八)辦好《康樂壽》老年體育雜誌,傳播科學健身知識,
交流健康長壽經驗,引導老年人增強體育健身意識;
(九)組織參加和承辦全國性老年人體育比賽和交流活動,
開展老年體育的省際或國際交往;
(十)管理好、使用好老年體育場所設施,充分發揮其效能和作用;
(十一)挖掘整理民間傳統體育項目,選擇推廣輕鬆和緩、安全簡便、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健身體育活動項目;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評選健康老人。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設區市、省直機關、行業系統老年人體育協會和其他合法的老年人體育組織,承認本會章程,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的直屬團體會員。設區市、省直機關、行業系統老年人體育協會的團體會員和基層老年人體育協會的會員,同時也是本會的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承認本會的章程;,
(三)在本會的業務範圍內積極開展和參與所在地區、單位、行業系統老年健身體育活動;
凡年滿60周歲的男性公民和年滿55周歲的女性公民,以及雖不滿上述年齡,但已退休的人員,承認協會章程,自願申請,經所在基層老年人體育協會批准,均可成為老年人體育協會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團體會員經本會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常務委員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批准通知或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和開展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名譽和合法權益;
(三)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組織開展和參與本地區、本行業系統、本單位的老年人健身體育活動。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個人會員退會應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無特殊情況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調整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調整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委員;
(三)聽取和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德高望重,關心、支持老年體育事業的領導和老同志擔任本會名譽主席、顧問、榮譽委員;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設區市、省直機關、行業系統老年人體會主席被選為本會委員的,如不再擔任老年人體育協會主席則自然免去其本會的委員職務,並由新任主席自然遞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增補和調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委員;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所作的工作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有必要可決定對章程進行修改;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委員會會議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在委員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項規定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本會工作,甘為老年體育事業作貢獻;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在委員會閉會期間,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資助、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資助、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確有修改必要,可由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提請委員會議決定修改.
第三+八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或委員會議通過後,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11年4月1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江西省老年人體育協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