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課程學習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堅實基礎理論系統專業知識的重要途徑。加強和規範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是建立和維護良好的課程教學秩序,促進研究生教學質量和培養質量提高的重要保證。為此,對我校研究生課程教學的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研究生的課程設定要求
1、研究生課程的教學,應該嚴格按照各個學科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中關於課程設定的要求進行安排,研究生的課程設定要具體體現學科碩士生和博士生應具有的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結構的基本要求;要著眼於現代化建設對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要求和培養高質量研究生的需要。課程設定應對各門課程的教學內容、適用對象及教學要求作出明確的規定。使各門課程在加深和拓寬研究生理論基礎和學科知識面及相關的能力培養等方面,既有所分工、有所側重,又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同時還要注意碩士生課程與本科生課程之間的區分和銜接。
2、根據學科發展及人才培養要求新變化而新開設的課程,必須先由主講教師填寫課程計畫及教學大綱,由有關學科進行申報,經所在學院、系(所)論證通過、領導審批同意後,報研究生院批准備案,方可正式開課。
研究生應修課程及任課教師的基本要求
1、必修課
(1)學位公共課
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設定,由研究生院委託外語學院、政法學院、計算機信息工程學院等單位,按國家制定的教學大綱或教學要求進行教學。學位公共課的任課教師一般應由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對於教學水平較高,有專長的中級職稱優秀教師,經批准後可以擔任學位公共課的教師。
(2)學位基礎課
學位基礎課是研究生學習和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的重要基本課程,應按一級學科設定。學位基礎課一般應由理論基礎深厚並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和教學經驗的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擔任主講教師。學位基礎課的教學,應有課外閱讀和作業布置及考核,同時應有相對穩定的教材或教學大綱。
(3)學位專業課
每一學科均應為本專業的研究生開設學位專業課。學位專業課是在本專業範圍內為拓寬理論基礎、學習和掌握本專業系統專門知識的重要課程,原則上應按二級學科的要求開設。學位專業課一般應由從事本專業基礎理論研究或套用研究的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任主講教師。學位專業課的教學,應有課外閱讀和作業布置及考核,同時應有教學大綱或相應的教材,並指定教學參考書或有關參考資料。
2、選修課程
選修課是供研究生進一步拓寬專業理論基礎、擴大知識面及進行相應能力培養而設定的課程。每一學科除應開設一定數量的專業選修課程外,還應要求研究生按培養方案選修部分跨專業或跨一級學科的課程。專業選修課任課教師應是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主要從事該課程所涉及研究領域的教師,原則上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任教。
3、補修課
對於跨學科考入或以同等學力考入的研究生,包括有必要加強有關基礎知識的研究生,以及在招生考試時被認為基礎理論或專業知識有某些缺陷、需要入學後進行適當補課的研究生,都有必要補修有關的一些基礎課程或其它課程,並需進行考核。補修課程學分另計,不能頂替本學科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分。
研究生選課、免修和重修
1、各專業研究生入學後應在導師(導師小組)指導下制定個人培養計畫,選課應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及本人的實際情況選滿規定的課程,尤其對必修的學位基礎課和學位專業課,原則上選定後不能更改。跨一級學科的課程應經導師同意,先在本單位研究生教學秘書處報名,然後由所在學院、系(所)匯總到開課的學院、系(所)集體辦理選課手續。
2、除政治理論課外,研究生對某些課程若有較好的基礎,可以申請免修該課程。辦理免修手續,應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有關任課老師面試合格,並報主管院長、系主任批准後,方可準予免修。同意免修但不能免考,在該課程結束時,必須與學習該課程的研究生一起參加考核。
3、研究生按規定課程成績不合格可重修,重修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院長、主管系主任批准並報研究生院備案。重修課程的學習和考核要求與同時一起上課的研究生相同。研究生一般只能重修課程一次。
研究生課堂考勤
1、研究生課堂考勤的管理體制
研究生課堂考勤實施校院二級管理,研究生公共課課堂考勤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研究生專業課的課堂考勤由各學院組織實施,研究生院抽查,各學院的考勤結果報研究生院備案。
2、研究生課堂考勤的處理原則
(1)研究生院和各學院不定期對研究生上課情況進行檢查,每學期每門課程考勤抽查次數在三次以上,如發現缺(曠)課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不準予其參加該課程的學分考試,隨下一級研究生重修,取消一切評優評先和評獎的資格,並在全校通報批評。
(2)任課老師應加強課堂考勤,並作好記錄,課堂考勤情況應作為該門課程平時成績的重要參考,如任課教師考勤記錄缺(曠)課達總課時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隨下一級研究生重修,取消一切評優評先和評獎的資格,並在全校通報批評。
研究生課程考核及成績管理
1、研究生學習的所有課程都必須進行考核。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必修的學位課程(包括公共學位課、學位基礎課和學位專業課)和第二外國語原則上必須進行考試:選修課可採取考試或考查。研究生課程的考核,可根據課程教學的實際及有利於測試研究生知識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分別採取口試、筆試,開卷考試或閉卷考試等不同的形式。研究生課程成績的評定,既可以以最後的考試成績為依據,也可以綜合平時的測驗或作業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加以評定。
2、嚴格管理研究生課程考試的命題工作和監考工作。
研究生的公共學位課,以及部分研究生學位基礎課的命題工作,應實行教考分離的管理辦法,成立專門的命題小組,或逐步建立該課程的試題庫。課程考試前,教學小組應安排好答疑,但不得劃定範圍。所有任課教師和命題人員都應該嚴格遵守試題保密的有關規定,不許以任何方式泄露試題。
課程考試(除公共學位課外)由任課學院、系(所)統一組織監考,每個考場至少要有兩名監考人員,並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課程考試的各項規定,研究生院組織人員巡考,一旦發現違紀,即嚴肅處理。
3、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考,必須事先書面請假,經主管院長、主管系主任及任課教師同意並報研究生院批准後,方可緩考。擅自缺考者作曠考論,成績按零分記錄。對曠考者應予以批評教育,如檢查深刻,經主管院長、系主任、任課教師和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學位論文答辯前補考一次。補考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並註明“補考成績”。
4、碩士生如有一門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可重修並在下一屆同學的本門課程考試時補考一次,補考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並註明”補考成績”;必修課補考仍不及格者,不予畢業。.
5、研究生違反考試紀律,按《江西師範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6、閱卷教師應在課程考試結束後的二周內,按照本規定中關於成績評定的要求完成試卷的評分和登分工作,在登分記錄上籤名後,送交本單位研究生教學秘書,公共課考試成績送交研究生院.
7、研究生課程考試的試題、試卷(包括口試記錄、考核論文等)均由該課程教學所在單位負責保存,不能由任課教師私自保管。研究生對課程考試成績有異議的,不能私自通過任課教師或具體保管試卷的研究生教學秘書進行查卷,應由主管院長負責處理,如屬重大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研究生院.
8、研究生教學秘書在研究生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應將成績完整填入學籍表。
研究生課程表的編排
1、研究生院負責排定全校研究生的公共學位課程,並將公共課課程表發至各個學院、系(所).
2、每學期期末,各個學院、系(所)在研究生院排定公共課的前提下,由研究生秘書按照各個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設定先排一級學科學位基礎課,再排學位專業課和選修課等的次序,排定本單位的研究生課程表,並送主管院長或系主任審定.凡涉及到不同單位共同開設課程的安排,各單位之間應共同協商安排.
3、碩士生和博士生的課程表最遲必須在每學期開學的一周內上報研究生院.各單位在上報課程表的同時,應將應修各門課程研究生名單送交任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