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

機構簡介

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國家質檢總局設立在江西省的直屬機構,是主管全省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企業和產品認證以及監督管理等工作的行政執法機構。
江西的檢驗檢疫工作起步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在“三檢合一”之前,江西省的商檢、動植檢、衛檢機構設定和發展不平衡,具體情況為:
商檢機構:1952年8月,國家貿易部武漢商檢局為適應江西鎢砂出口的需要,派出了南昌區礦產品產地檢驗工作組,1953年底成立外貿部武漢商檢局南昌分處,1960年正式成立外貿部南昌商檢局,為正處級機構,之後隸屬關係及名稱有多次變動,1984年正式升格為江西商檢局,為正廳級機構,“三檢合一”前,江西商檢局下設九江、景德鎮、贛州三個商檢局,並在上饒、宜春、吉安籌建商檢機構。
動植檢機構:1993年為適應九江口岸開放需要,九江動植檢局正式成立,為縣處級機構,管轄九江市的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工作。江西省除九江市外的動植檢工作由原國家動植物檢疫局委託江西省農業廳南昌植檢所和動檢所承擔,“三檢合一”後,從兩所調入一些工作人員。
衛檢機構:1982年10月,九江衛檢機構成立,當時稱九江衛生檢疫站後改為九江衛生檢疫所;1992年6月,南昌衛檢局正式成立,為縣處級機構;1993年,為適應九江口岸開放需要,九江的衛檢機構升格為縣處級九江衛檢局。
1999年8月,按照國務院有關機構改革的規定,正式成立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目前全局設有17個職能處室,4個直屬事業單位,1個事業附屬單位(中檢集團江西公司)。在九江、景德鎮、贛州、宜春、上饒、吉安設立了6個分支局,在南昌昌北機場、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新余市和龍南縣設立了辦事處,基本形成了一個覆蓋全省、輻射均勻的檢驗檢疫機構網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江西境內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 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江西境內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江西境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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